异地养老及其服务业发展
导语
首页 > 养老新闻 > 行业新闻 > 异地养老及其服务业发展
异地养老及其服务业发展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增长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异地养老正在成为一种时尚的养老方式。许多老年人离开自己熟悉的家庭所在地,在异地之间去寻求适合自己的养老方式,这给习惯于传统的居家养老和就近机构养老的方式带来了一定的冲击。本文拟就我国异地养老和异地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基本状况进行分析,并就进一步促进异地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几个基本问题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我国异地养老发展趋势
异地养老一般是指老年人离开家庭居住地到其他地区生活的养老方式。根据中国国家卫计委公布的《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6)》的数据,2015年中国户籍不在原地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60岁及以上的流动老年人口数量接近1800万人。
以居住时间划分,异地养老可以分为候鸟型和长居型两类方式。
所谓候鸟型异地养老,也可以称为季节性异地养老,是指生活在不同地域的老年人,为了选择对身体健康更加有利的气候环境,而在冬夏两季像候鸟一样改变自己的生活地点。其特点是,在寒冷的冬季,北方的老人们移居到南方省份,去享受温暖的阳光。在炎热的夏季,南方的老人们移居到北方,去享受凉爽的天气。这是异地养老的最常见模式。海南省因其优越的地理位置,整个冬天岛上温暖如春,得到岛外很多人的垂青,也是吸引老年人冬季居住的首选地。据海南省民政厅统计,仅在海南的候鸟过冬的老人大约有45万人。而三亚市是外来老人最为集中之地,总数达到38万人,超过当地户籍人口的6倍。除海南以外,冬季流入老年人比较多的省区包括广东、广西、福建、云南、贵州等。广西计划到2020年,吸引100万异地养老的老人到广西过冬。近几年,仅到北海市过冬的外地老人已经达到8万~10万人。而到了夏季,北方地区的黑龙江、吉林、内蒙古、新疆以及河北的坝上地区,因其气候凉爽又对南方的老年人产生了吸引力。尤其是黑龙江省,2015年到黑龙江省旅游养老的外地老年人达到近65万人,2016年增加到124万人。黑龙江省的伊春、黑河、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等地都对外地老人们极富吸引力。候鸟型异地养老之所以外出生活,防止季节变化对身体健康的影响只是其中的一个因素,其他的因素还包括旅游观光、智力服务等。老年人为了在有生之年亲眼饱览祖国的名山胜景,弥补年轻时因工作和家庭事务多留下的遗憾,一部分身体健康的老年人会以旅居地为中心,对周边的风景区间断性旅游。其好处就是既不伤害身体,过于疲劳,又能尽可能多地去呼吸新鲜空气,享受野外生活。至于智力服务,是对部分具有高水平专业知识的老年群体而言的。早在2008年,候鸟型养老群体中蕴藏的专家级人士就引起了三亚市的重视。此后,2014年,海南省出台了《海南省柔性引进人才暂行办法》,鼓励包括“候鸟”人才在内的省外人才以多种形式开展服务,明确了“候鸟服务”的若干具体内容。2017年1月,海南再次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候鸟型”人才作用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力争使用“候鸟”人才10000人左右。海南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开展了一项调查,数据显示,84.47%的省内用人单位愿意通过柔性方式引进人才;54.31%的在琼省外人才愿意为海南提供智力服务;34.14%的人才表示视情况而定。结果表明,在数以百万计的“候鸟”人群中,有不少优秀人才被海南的宜人气候和优美环境所吸引,将海南视为“第二故乡”,愿意为海南的发展尽一份力。
与候鸟型异地养老不同,长居型异地养老不会随着季节的变化而流动。这是因为,他们去往外地生活的目的地是多样化的。其中,既有因养病、治病需要长期疗养型的,也有为逃避家庭所在地环境污染、交通过于拥挤、生活成本过高等需要减压型的,还有的是为帮助子女照顾孩子需要奉献型的。因此,这类老年人移居的新生活地有较大差异。长期疗养型的需要长期接受当地医生对疾病的专业治疗,或者对当地的气候条件、食品条件有着较强的依赖性。这种类型人群的移居目的地与候鸟型老年人具有一致性。减压型的异地养老人群,其需要的生活条件并不一定有多高,但是,一定要安静和干净,或者物价水平要低一些。由于这样的原因,目前出现了到周边小城镇或者山区专门的养老中心异地养老的情况。这是异地养老的一个新特点。而奉献型的异地养老人群,去向完全不由自己来做主,而是必须跟随子女的脚步到他们工作和生活的所在地。因此,他们可能去大城市,也可能去小城市;可能从一个寒冷的原居住地到另一个寒冷的新住地,也可能从一个炎热的原居住地到另一个炎热的新住地。
二、异地养老需要的支撑条件
异地养老既是一种经济行为,也是一种社会行为。因此,异地养老的发展离不开经济和社会条件的支撑。
(一)财力条件
老年人到外地寻求季节性或长期性的新生活,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交通成本。按单人计算,从黑龙江哈尔滨到三亚的往返飞机票的费用是5000元左右,乘坐火车往返一次的费用也要2400元左右。如果在三亚居住4个月,每月的生活费1000元左右,租房费用5000元左右。如果购买了自住房,可以免除房租,但需要增加一次性投资。前几年异地养老刚刚兴起的时候,整个海南的放假对于一般家庭而言尚可接受,一套小平方米的住房大概在30万元左右。而目前三亚的房子均价已经上涨到2.8万元/每平方米以上,对于新增异地养老的人来说,显然负担过重。此外,如果一些老年人希望能够有适当的旅游观光,又舒适的健康疗养环境,其费用开支还要有更多的增加。因此,要能够实现异地养老的愿望,没有足够的财力保障就比较困难。从一定意义上说,所有远距离的异地养老都具有高消费的性质,或者至少是准高消费的性质。
(二)身体条件
老年人远距离旅行,到异地重新适应新的生活环境,远离子女和身边的邻居,这一切都需要身体健康和良好的心理素质保证。必须清楚,异地养老首要的目标是通过精神的愉悦换取更好的身体健康。老年人的身体客观上已经处于衰退的过程,如果不顾自己的身体素质条件,只是模仿和追随周边的人们去寻找所谓的新的生活方式,不仅不会给自己带来快乐,还可能影响家人的工作幸福,得不偿失。当然,到异地养老并不是一种方式。在客观评估自己的身体健康前提下,与家人一起共同商定一个适合自己健康条件的异地养老规划,或短期,或长期;或旅游观光,或疗养休息,应该成为异地养老者的正确理念。
(三)法律制度条件
异地养老会伴随发生许多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的新问题,必须在法律制度上得到足够的支持。比如,家庭所在地和新居住地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处理问题,在新居住地与原住民的文化融合问题,在新居住地生活环境和生活方式的适应问题、维护老年人权益问题。如果依托养老服务机构,还有双方合同签署、纠纷处理、司法体系保护问题等。所有这些可能甚至必然会发生的问题,对于远离家庭所在地、离开子女和熟悉生活环境的老年人们来说,都会增加他们身体上和心理上的双重弱势感,都不免会对自己能否在外地享受生活有所顾虑。因此,为保证异地养老的顺利发展,法律制度建设必须先做好充分准备。
(四)公共服务条件
老年人的异地养老方式,基本上都是遵从着“羊群效应”建立起来的。因为群体之间的信息传递,使先吃螃蟹的人所尝试过的成功道路影响了周边更多人的同类行为,而且,后期模仿同类行为的人们愿意与先期到达的人一起,组成共同的社区。这样做的好处就在于,风险最小,麻烦最少,成本最低。但是,外来的老年人组成新的社区,不能仅仅依靠社区自身来获得满意的生活条件。他们可以通过自己经济上的成本付出,购买生活所需要的某些服务。有些公共服务因为存在着种种客观条件的制约,并非都能用金钱来购买。比如,公共卫生环境问题。许多老年人之所以要去异地养老,就是想要追求更好的生活质量,躲避雾霾。如果到了新的居住地,环境依然很差,与他们想要的生活环境落差太大,那就没办法留住这些新居民的心,离开新的居住地是迟早要发生的。与此相类似的公共服务还有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否,公共交通设施的便利与否,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体系的健全与否,食品安全质量保障的到位与否,老年人社区文化生活的活跃与否等。
三、进一步促进异地养老及其服务业发展的几点思考
(一)正确看待异地养老的性质
在我们目前看到的许多研究文献和市场信息中,不难发现人们讨论最多的是异地养老的市场开发问题。毫无疑问,异地养老的兴起为一个新的服务业态的生成提供了基本的要素。它既可以促进航空、铁路的繁荣,也可以带动房地产业的发展。特别是对于异地养老人群的社区及其所在的城镇来说,与生活相关的各项服务业都会随着消费需求的增加而获得新的发展机遇。但是,在这个问题上,笔者认为,不能把关注点集中于养老产业发展方面。老年人的异地养老是他们晚年追求提高生活质量的体现。对于大部分人而言,他们还只属于已经退休的工薪阶层,并不属于高收入阶层。社会对他们的异地养老行为,应该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在经济利益上应该给予更多的让渡。把异地养老产业作为新的赚钱热点行业,就意味着让这些老年人付出更大的成本,有可能由此浇灭那些尝试这种养老方式老年人的热情。
(二)政府要发挥好引导和保护的作用
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政府始终扮演着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异地养老的发展,既需要得到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构建符合中国特色的新型异地养老关系和养老模式,又需要政府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以减轻老年人异地养老生活中的困难,提高他们在新的生活方式中感受到的满足感。近年来,在一些老年人流入地,政府出台了专门的促进异地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或者在整体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中,专门设计了异地养老服务的政策措施。例如,海南省、黑龙江省都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专门提出了要积极发展季节性养老产业的意见,要求充分利用地缘优势,积极拓展候鸟式养老、异地养生等夏冬季养老服务新业态,鼓励各地依托大型养老机构、疗养机构和闲置的政府接待服务机构建设季节性养老接待基地,整合养老、旅游等公共服务资源,发展养老服务联盟。政府对异地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应本着准公共物品的提供原则,为养老机构的业务扩展和质量改善,提供基础设施的投资支持,并在运营方面给予必要的鼓励。同时,要加强政府的监管作用,强调养老服务的规范性标准,严格把关服务质量,及时发现和惩治欺骗、损害外来老年客人利益的机构与责任人,维护异地养老服务市场的公正性。
(三)引导社会资本优化养老服务投入结构
由于我国的老龄化问题将是长期存在的大问题,同时,居民收入的总体水平是在不断上升的。因此,我国老年人对异地养老的需求潜力较大。这在客观上对社会资本具有较大吸引力。现在的问题不是投入规模,而是要在提升服务功能、服务人员素质上增加投入。这是保证异地养老服务业得以正常发展的内在要求。老年人的活动能力受限,行动不便,对生活服务的项目和标准会有更多要求。随着智能化水平的提高,在异地养老服务领域努力增加智慧服务项目,使管理更加精细化、人性化,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在养老服务的人员素质方面,目前很多人往往从家庭养老的观念出发,认为养老服务就是帮助老人们提供一些日常生活的便利,这些服务人员只要具备普通的家庭生活知识就足够了。因此,在该领域的就业人员主要来自农村妇女,他们大多仅经过一些简单的培训就上岗工作。而从科学养老的角度看,要真正能够让这些异地养老的老人们做到满意,仅有一般的生活服务技术操作还远远不够。从心理学知识到护理学、营养学知识,从法律常识到人文素质,都应该达到一定的水平。因此,护理人员接受过系统的教育培训,进一步说需要经过学校的专门学习,才有资格走上服务工作岗位。相比来看,我国在这方面与国外还有较大差距。
(四)打通区域间异地养老的梗阻
既然是在异地养老,那就必然涉及到不同区域的管理与合作问题。目前看主要有两大问题:第一是社会保险关系问题。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都是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进行统一管理的。在跨行政区域时,就会遇到社保金无法领、看病无法报销的问题。老年人恰恰是最需要使用这两大社会保险的群体。因此,在实现全国统筹之前,相关省份之间,或者相关城市之间,通过个别协调,打通社保关系,是可以做到的。第二是跨区域财政补贴的操作问题。财政是与行政区划密切联系的,财政支出的对象是本区域内的人和事。异地养老的人们已经离开本区域,因此,原来的居住地政府可以不再为其承担相关的投资和运营补贴。在这种情况下,移入地政府就要为移出地的居民养老支付公共服务成本。如果说,候鸟型异地养老的人因为有相对较高的收入水平和支付能力,因而能够弥补移入地政府额外损失,那么,减压型的异地养老就不太可能为移入地政府做出同样多的贡献,移入地政府有可能形成净损失。因此,移出地政府有理由为移入地政府进行必要的横向转移支付。近日,北京市政府决定为从北京前来河北省养老的老年人提供补贴支持,正是这种跨区域补偿观点的生动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