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学习型社会,老年教育需做强
导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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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已进入深度老龄化阶段。截至2017年,我国60周岁及以上的人口,已达到总人口的17.3%(2.409亿人),其中65周岁及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11.4%(1.583亿人)。毫无疑问,我国正面对严峻的老龄化问题,而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要在注重满足老年人物质文化需求的同时,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在这一背景下,我国老年教育面临着相当严峻的形势。
教育,是涉及社会全年龄段的整体事业。尤其对于学习型社会、终身教育的构建而言,老年教育其实也深刻地影响到我国基础教育、高等教育、社会教育的整体环境和生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老年教育事业实现了量的扩大和质的提升,但尚存不少问题。在“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的双重挑战下,我国老年教育亟须克服短板并走向全面提升。
老年教育在积累中发展成型
从实现老年人的根本利益出发,以人为本、创新服务理念,一直是我国老年教育秉持的发展落脚点。而党政主导、多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多力合一”共同推进模式,体现了我国老年教育发展的基本特点和运行优势。
目前,我国老年教育的体制大概可分为从属于党委领导、政府相关部门主管(办)体制样式和从属于各种非政府部门的社会民间机构组织、个人主管(办)体制样式两大类。从整个历程来看,在制度的保障下,体系化建设是我国老年教育事业发展的重心所在。在一些地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居村委(社区)级设立的老年教育机构形成了老年教育四级网络。
2008年到2015年,教育部组织开展了六批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和四次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的评比工作,成为社区老年教育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抓手,已经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开。而多年来,我国着力建立和完善的老年人自主教育、基层社区老年教育、学校老年教育、远程老年教育、社会老年教育“五位一体”的新格局,正在这样的形势下逐步成型。
老年教育面临诸多发展短板
老年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我国老年教育尽管有了很大发展,但还有待打破区域发展差异的藩篱,进一步实施“以东带西”“以城带乡”的策略。老年教育发展不平衡包括城乡、地区、人群的不平衡,其本质是社会供给与老年人对教育的需求不匹配;老年教育发展不充分,既体现在发展质量和效益不高上,也体现在对各个老年群体的针对性和普惠性不强上。比如,我国东部一些大城市,老年大学出现报名“拥挤”“迟迟不愿毕业”的现象;在广大农村,老年教育成为一种奢求。
老年教育发展不均衡与老年教育投入保障机制不稳定、老年教育法制、政策体系建设不完善有关。
老年教育与社会福利结合中缺乏教育性。老年人作为社会的一个特殊的群体,老年教育有着更多的福利色彩,社会各方面和教育机构积极参与、通力合作,才能把老年教育纳入科学发展的轨道,更好服务于中国老龄事业。而从我国当前情况来看,虽然老年教育始终在老年福祉的羽翼下发展,但在养老院、托老所等福利设施内,缺乏通过开设课程、展演、举办讲座等教育活动来丰富住养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老年教育的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缓慢。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给包括老年人在内的人们带来学习观念、学习方式和学习行为等方面的深刻变化,但我国老年人中缺乏网络知识的非网民人数较为可观,截至2017年12月,中国网民达到7.72亿,其中60岁以上的网民仅占5.2%左右。可见,老年人对信息技术的疏离形成了一种由年龄构筑的“银色数字鸿沟”,满足老年人信息化学习的需求势在必行。
老年教育中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滞后。迅猛的人口老龄化势必挤压中国经济发展长期所依赖和获益的人口红利。而基于积极老龄化的理念,老年人力资源的开发不仅是摆脱老龄化社会困境的重要方法,也是老年人的自身需求。通过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可有效提高老年人的自豪感和价值感,有效提高老年人的生命意义和生命质量。我国尚存在缺乏保障退休老人能从事各种有偿及义务工作的相关法律、服务,也缺乏适合老年人的再就业岗位、渠道、平台、培训。
新时代老年教育的四个提升路径
第一,提升政府导向性与老年学习者意愿的统合度。我国老年教育四十年来,其自上而下的运行模式在一定的条件下为老年教育初期起步提供了土壤和动力。老年人自下而上的参与意愿与自上而下的政府治理相结合,可唤起和激发老年人参与社会的积极性,从而形成老年教育资源的普惠性以及公平性。教育资源向弱势群体倾斜,理应成为老年教育制度的核心伦理,特别是向超高龄、经济条件差、偏远山区、低学历、健康状况不好的老年人倾斜,其公益性原则须在老年教育制度设计中得到坚守。可以说,两者的统合程度决定了老年教育发展的速度、深度和广度,为老年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制定出台以及老年教育投入保障机制的合理性提供了支持,有助于进一步解决当前我国老年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第二,提升老年教育与老龄事业的融入度。老年教育是老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辩证统一,相辅相成。在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任务之中,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了老年教育是老龄事业发展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国务院印发的《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都提及注重两者统筹发展的原则。今后需要进一步加强老年教育与老龄事业的横向和纵向合作,有效实施“养教一体化”“养教医结合”,使“教育观念”引领其中,更好推动老年教育融入养老服务体系。
第三,提升老年人学习需求的满意度。老年人因其心态、行为、学历、年龄、性别的不同,学习需求多样。特别是在数字化技术、高科技、多媒体的迅猛发展背景下,多元学习需求的日益增长对老年教育工作者会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培养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新老人”,需要用信息技术手段发展多层次、多领域的老年教育。应以远程学习点建设为重点,从经费、教师队伍、教育体制上保障老年教育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投入,让老年人感受到科技进步带来的便捷与快乐。
第四,提升老年人主体性的发挥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为老年人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引导老年人保持老骥伏枥、老当益壮的健康心态和进取精神,发挥正能量,作出新贡献。2017年,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提高老年人主体性的发挥度,为其搭建参与社会的平台,从而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这将是我国积极应对老龄化问题的一条必要新途径。
老年教育的发展态势正由宏观到微观,渐进深入;老年教育的内涵正由单一到多元,趋于丰富。面对老龄人口数量的增加以及老年人对生活质量要求的提高,我国应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办高质量的老年教育,为老年人赋权增能,使老年人有所学、有所得、有所为,展示人生价值,享受人生幸福。
(作者:华东师范大学助理研究员,日本东京大学社会教育学博士 马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