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力争建成100个居家养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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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南京市社区居家养老医养融合工作,南京市决定开展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护理中心(以下简称“护理中心”)建设试点。此次试点的目标明确,力争建成100个护理中心,满足日益突出的医养融合养老服务需求。
护理中心必须符合相关条件
要求申报建设的护理中心必须符合相关条件。在养老服务方面,应当符合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评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在医疗服务方面,养老服务机构内设护理站应符合《护理站基本标准》、《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并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相应准入许可。
在相关设施设备方面,应当配置“健康体检设备、爬楼机、智能护理床、无障碍汽车、上门助浴设备”等具有先进科技含量的老年产品,具体数量应当与服务覆盖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数量相适应。所有设施设备均应取得国家药监(或安监、质监)等相关资质部门的认证。
达级别最高可领30万元补贴
按照达到所规定的3A级、4A级、5A级标准,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并按照实际购置费的40%补贴老年产品,其中:健康体检设备、助浴设备每套最高补贴1万元; 爬楼机和智能护理床,每套设备最高补贴1.2万元;无障碍汽车每套设备最高补贴10万元。相应的经费拨付须经市审核立项,各区可按基础补贴一定比例进行预付,并根据项目进度,结合硬件设施到位及使用绩效情况及时拨付相应补助资金。
对申报单位有明确建设要求
申报单位取得政府补贴的设备,应当专门用于养老服务,其为老服务情况均应当纳入南京市养老服务刷卡监管平台的管理,市、区民政部门有权应急调配使用。
再者,领取补贴的项目,在5年之内不得注销或改作他用,否则按照实际运营年数与要求运营年限的比例退回补贴,退回的补贴由各区民政局统筹用于本项目建设。
补贴资金应全部用于专业养老组织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克扣截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