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养老院设医疗机构,符合条件可纳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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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内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纳入医保;社区老年照料机构与医疗机构对接,老年人就医可享绿色通道;建设一批养老度假村,发展旅游养老……日前,青岛市民政局出台新政,提出到2020年年底,岛城养老床位平均入住率达到70%以上,打造具有青岛地域特色的中高端养老产业。
为加快推进岛城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日前,青岛市民政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到2017年年底,养老床位平均入住率达到55%。到2020年年底,养老床位平均入住率达到70%以上。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医养结合服务,将养老机构内设的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鼓励兴办集中收住失智、精神疾病、传染病、糖尿病等老年慢性病患者的专门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医疗机构开设养老床位或转型为特色养老机构,办理相关资质,享受养老机构的相关政策。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机构+护理站”、家庭医生等服务模式 ,推动医疗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实行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双向转诊,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推进养老服务机构、社区老年照料机构与医疗机构对接,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医疗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社区老年照料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社区老年照料机构签约。
引进国内外优质养老资源和管理服务机构,发展医养产业。加快养老与房地产、旅游等行业融合发展步伐,开发建设集教育、健康、养生、文化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银龄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发展具有青岛地域特色的中高端养老产业。支持引导闲置楼盘、疗养院、宾馆等设施转型发展养老产业,建设一批养老度假村,发展旅游养老、休闲养老等养老新模式。
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新业态,建设青岛智慧养老信息化平台。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到2018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达到200家,2020年达到300家。推进连锁化经营 ,打造30个市、区(市)两级养老服务品牌。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多样化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在具体措施方面,简化优化养老机构相关审批手续,放宽准入条件。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按“先照后证”的简化程序执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社会力量(含外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与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享受同等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