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继续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
导语
首页 > 养老新闻 > 行业新闻 > 我国将继续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
我国将继续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
为推动在更大范围内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决定以公建民营为重点,继续开展第二批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
根据日前下发的通知,2013年12月启动开展第一批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以来,目前共有1100多家公办养老机构实施了公办、民营,其中29个省区市选取了126家试点单位在民政部备案。两年多以来,试点单位着力解决机构职能定位不明确、发展活力不足等问题,积累了宝贵的经验。《通知》提出,公建民营机构要以需求为导向,按照社会化、市场化的方式运营,增强自身生存发展能力,一切从实际出发,立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公办养老机构发展的状况,探索形势多样、特色鲜明的公建民营模式。
据悉,此次试点的主要任务包括:扩大公建民营的范围,丰富公建民营实施的方式,发挥公建民营机构的作用,提升公建民营规范化水平,加强公建民营机构的监管管理,完善公建民营配套措施,稳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的转体改制。《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要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制定统一的实施办法,明确资质条件,规范程序方法,加强指导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养老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不降低,用好用足国家对养老机构建设和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为公建民营实施营造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