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等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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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等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工作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2015年1月29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提出“为老年人提供社区老年餐桌、定点餐饮、自助型餐饮配送、开放单位食堂等用餐服务”。2016年10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推进助餐服务全覆盖”。蔡奇、陈吉宁等市领导检查民生实事项目落实情况时强调,关于今后新建住宅要规划建设老年人活动场所,特别是设置老年餐桌,区里给予补贴。为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高质量的助餐需求,探索符合本市特点的助餐配餐服务模式,规范养老助餐配餐服务工作,实现养老助餐服务的专业化、市场化、规模化,满足老年人特色供餐、就近用餐、营养配餐需求,结合北京实际,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管局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政策依据

1.《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2.《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

3.《北京市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十条政策》

二、制定出台的具体措施

(一)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七个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提出了现阶段着力解决托底保障群体、困境保障群体、重点保障群体特色供餐、就近用餐、营养配餐的需求。同时,为有需求的广大老年人全覆盖提供健康优惠餐食。

第二部分:布局标准。明确了由各区政府主导,依实际需求,统一规划老年餐桌的布局设置,由街道、乡镇负责抓好落实。

第三部分:助餐模式。明确了老年餐集中配送中心“1+x”、养老服务机构助餐配餐、社会餐饮企业参与助餐配餐三种服务模式,并对每种模式分别提出了要求。

第四部分:送餐服务。明确了通过设置老年餐桌(助餐点)、统一配送餐车标识、依托信息平台、引导公益慈善资源和志愿义务服务开展配送餐服务工作。

第五部分:监管机制。明确了实行统一备案、严格规范管理、加强服务过程监管、实行诚信评价等级管理等监督管理机制。

第六部分:补贴制度。明确重点对托底保障群体、困境保障群体、重点保障群体,实施分类助餐补助。对已备案的老年餐集中配送中心、社区(村)食堂、老年餐桌等养老助餐服务单位予以运营补贴。

第七部分: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二是坚持齐抓共管。三是开展老年人群营养改善行动。四是加强宣传引导。

(二)特色亮点

1.明确了老年餐桌布局标准。《意见》提出了设置老年餐桌要统筹考虑地区人口密度、老年人口分布状况、用餐服务需求、服务半径、养老服务驿站分布等因素,由各区政府主导,统一规划老年餐桌的布局设置。

2.明确了是否设老年餐桌由居民定。设置老年餐桌的需求可通过社区(村)议事会等社区民主协商程序决定。在养老服务驿站履行助餐职能的基础上,进一步在社区(村)有需要且合适的地点设置老年餐桌(助餐点),最终由街道、乡镇负责抓好落实。

3.明确了三类助餐模式。《意见》首次明确了老年餐集中配送中心“1+x”、养老服务机构助餐配餐、社会餐饮企业参与助餐配餐三种服务模式,突破了原有老年食堂概念,从更高层面、多元化视角来构建全市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

4.强化了配送餐服务。首次提出各区要统一养老送餐车辆标识、统一加装安全管理设备、统一进行车辆安全检查。养老送餐车辆实行一车一编号,及时备案登记。强调依托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信息平台、“智慧社区”平台、助餐企业信息平台,建立起政府、餐饮企业、互联网平台三方信息对接和协同的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营养配餐、网上点餐服务。建立“社工+志愿者”服务队伍,重点为居家“三失一独一高”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志愿助餐配送服务。

5.完善了监督管理机制。首次实行统一备案。各区民政部门对老年餐集中配送中心、社区(村)食堂、老年餐桌(以下简称“养老助餐服务单位”)进行统一备案。实行严格规范管理。养老助餐服务单位应实行“五公示”,即将健康证、收费标准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举报电话上墙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服务过程监管。养老助餐服务单位应采取信息化手段对老年人就餐情况进行实时记录。加强养老助餐服务单位诚信评价,实行诚信评价等级管理。

6.建立了助餐补贴制度。通过“个人掏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慈善捐一点”的多方支撑、多元参与方式,从长计议,拓宽资金保障渠道,让老年人愿意吃、吃得好,让企业愿运营、能运营。重点对托底保障群体、困境保障群体、重点保障群体,实施分类助餐补助。对已备案的老年餐集中配送中心、社区(村)食堂、老年餐桌等养老助餐服务单位予以运营补贴。原则上不支持免费助餐的做法。

7.强化了督导考核。各区应建立困难群众助餐服务诉求多源头归集和议事协商回馈机制。对诉求较多的社区(村)应及时启动社区民主协商,以社区议事决议回应群众诉求。市区民政部门将通过归集群众诉求对落实社区(村)助餐配餐服务进行督导考核。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北京市民政局

解读人:郭晨

联系电话:65395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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