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老年活动中心管理和服务规范》省级地方标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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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老年活动中心管理和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将于2017年10月30日起实施。
《规范》由省老年活动中心、省标准化研究院联合起草,旨在总结提炼各级各类老年活动中心的成功经验,进行标准转化和推广,探索为老服务的“浙江样本”。
共有8个章节,对管理要求、人员要求、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等进行了统一规范和量化,确保各地老年活动中心建有方向、评有标准、管有办法。
《规范》主要适用于县级及以上老年活动中心,有三大特点:
一是规范支撑保障,把安全作为第一硬指标。《规范》充分考虑了日常管理中要处理、会碰到、该考虑的各种问题,逐条分解,管理要素更清晰。明确了导向标识设置规范,服务设备配置要求,制度建设清单。提出了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三类人员的针对性要求,明确市级、县(市、区)级专职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分别应不少于20%和10%。《规范》还把安全作为第一硬指标,细化制度管理、应急处理、消防设施设备、监控设备、公共安全责任险等要求,星级评定对存在安全问题的机构实行一票否决。
二是明确服务内容,注重发挥引领与导向作用。《规范》明确了老年文化、老年教育、社会组织培育、志愿者服务、老年社会工作、老年宣传等6个方面的服务内容。梳理了老年文化、老年教育的服务类别和服务频次;要求引入专业为老服务社会组织,搭建社会组织参与平台,开展专业化精准服务和多元化特色服务;提出导入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技巧,提升管理与服务水平,实施老年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开设老年社会工作室,是各地老年活动中心转型发展的“技术指南”。
三是强化服务评价,促进指标落地。为了让《规范》更好更快落地,对2004年《浙江省四星级老年活动中心(室)评比标准》进行了梳理和完善,并以附录形式提供《老年活动中心星级评定考核评价表》,“菜单”涉及100项规范性指标。《规范》明确老年活动中心评定采用星级制,分三星、四星和五星三个级别。星级标识使用有效期三年,三年期满后应进行重新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