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长沙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定了,哪类人群可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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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长沙大幅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根本上保障了困难群众的生活。2018年春节刚过,长沙市人民政府发文《长沙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长政发【2018】2号,进一步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提高民众获得感。
救助供养对象认定
凡持有本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依法纳入特困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通过现金或实物等方式为特困人员提供日常生活用品。
(二)提供照料服务。根据具体情况对特困人员在日常生活、住院期间提供必要的照料等基本服务。
(三)提供疾病治疗。财政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
(四)提供住房救助。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对于完全和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住房困难特困人员,原则上入住特困供养服务机构。
(五)提供教育救助。对在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六)提供丧葬服务。特困人员死亡后,原则上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或村(居)民委员会按照长沙市殡葬相关规定办理丧葬事宜,丧葬费用按不高于当地当年特困供养对象一年的基本生活标准执行,除去惠民殡葬补贴后,其余从救助供养经费中列支。当事人亲属提出额外服务项目要求的,费用由其亲属承担。
特困供养标准
特困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补助标准。
基本生活标准按1.3倍低保标准执行。建立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与本市低保标准的联动机制。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10、1/6、1/3,并根据省定指导标准适时调整。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分散供养中患精神障碍疾病、传染病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其照料护理补助标准上浮,原则上不低于50%。
救助供养申请与审批
申请特困供养,原则上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时应提交本人及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复印件,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等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签订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
救助供养形式
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励其在家分散供养;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特困人员可以自行选择救助供养形式。
资金保障和管理
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费按月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分散供养的发放到供养对象个人账户,集中供养的直接拨付到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