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取消许可不等于“零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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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政部发布通知,明确规定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不得再实施许可或者以其他名目变相审批。已经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在有效期的仍然有效,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再换发许可证。
新政的实施,将对浙江养老市场产生哪些影响?近日,记者采访了省民政厅社会福利与老年服务处处长陈建义。
变事前许可为事中事后监管
《通知》所称的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场所,但不包括城乡社区日间照料和互助型养老场所等。
“养老机构24小时营业,而日间照料场所在晚上是关门的。”陈建义说,现在的养老机构形态比较多,比如集中开发出来,供老年人居住,且老人拥有所有权的,属于养老地产,“判定一家机构是不是养老机构,主要看它有没有管理机构、是否提供养老服务、是否按月收费(如床位费、护理费、餐费),而且产权不能分割(住在里面的老人没有房产所有权)。”
2018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已经对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的项目,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申请材料简化为消防安全、房屋质量和产权证明等基础项目。
按民政部精神,我省已从2018年12月29日起取消养老机构的许可申请。
“变事前许可为事中、事后监管,并不意味着,申办养老机构就是‘零门槛’”,陈建义说,现在申办养老机构,需要向民政部门备案。而且,原有的消防安全要件仍然会是行业监管的重要环节。
民间资本积极进入“不差钱”
业内人士认为,民政部门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变事前审批为事中事后监管,对激发养老服务业创业创新影响巨大,意义深远。不仅有利于促进更多社会力量投身于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有效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需求压力。同时,通过优胜劣汰的市场选择,有利于促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整体提升。此外,也能逐渐培育养老消费市场,为形成养老产业知名品牌奠定基础。
在陈建义看来,新政的实施效果还有待观察。
“浙江民间资本十分看好养老产业,想要创办养老机构的积极性很高,可以说‘不差钱’,缺的是管理团队和服务团队,特别是护理员,存在招不到、留不住、文化程度比较低、护理专业比较欠缺等问题。”陈建义说,在浙江的养老机构中,公办机构占40%、民办占60%,而且近年来,养老机构总量明显增多,民办的占比持续增长,“政府在做好养老兜底服务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力量创办中小型养老机构,并嵌入到社区,让老年人在熟悉的环境中养老。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形成互补,来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的养老需求。”
根据《通知》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不断提高服务便利化水平,逐步实现申请登记养老机构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最大限度方便申请人办事。
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说,养老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申请设立,完成名称核准后,在材料都没有问题的情况下,从递交纸质材料开始到办结,最多30个工作日,而法定的办结期限是6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