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民政等九部门联合发文 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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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民政等九部门联合发文 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近日,陕西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等9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年,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工作制度基本建立,关爱服务工作普遍开展,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全省农村贫困留守老年人全部脱贫。

《意见》提出,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与定期探访制度,准确掌握辖区农村留守老年人基本信息,确保精准定位到村、精准识别到户、精准建档到人。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建立留守老年人风险评估制度,制定风险等级标准,对风险等级高的留守老年人及时进行干预,实施关爱救助。

《意见》强调,留守老年人养老赡养主体责任在家庭,子女或其他赡养义务人要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对留守老年人有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村民委员会要在县、乡镇两级政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引导下,做好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的具体工作。

《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救助保护机制,及时了解或评估农村留守老年人生活情况、家庭赡养责任落实情况,并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农村养老机构和设施建设的力度,推进农村地区的医养结合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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