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老龄办等四部门出台《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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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老龄办等四部门出台《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枣庄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办、山东省老龄办等部门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指示精神,市老龄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出台《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枣老办发〔2017〕4号),将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纳入政府为老年人办实事工程,扎实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快速发展,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抵御意外伤害风险的能力。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将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纳入政府为老年人办实事工程,努力为广大老年人解难题、谋福祉,真正把这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老年人切身利益的好事做好。

二是深入宣传,广泛发动。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创新宣传形式,扩大宣传范围,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积极作用,强化老年人投保意愿和全社会保险意识,积极引导广大群众主动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要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村(居)集体、社会组织、慈善机构等社会力量为老年人赠送意外伤害保险。要大力倡导法律援助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理赔维权服务,依法维护投保老年人权益。

三是政府引导,政策扶持。要积极发挥政府在政策优惠、市场培育、监督管理、舆论引导及资金投入等方面的应尽职责,逐步建立和完善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长效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发挥政府投入主导作用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鲁财发〔2016〕2号)要求,紧密结合精准扶贫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资金投入,把为60周岁以上生活困难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资金列入预算,由市、区(市)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实现对低保、特困、高龄等特殊老年群体的全覆盖。

四是明确职责,合力推进。老龄、民政、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担负起牵头责任,在调查研究、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建言献策、老年维权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民政部门负责推动落实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的意外伤害保险统保工作,老龄工作部门予以配合;保险行业协会负责抓好承保保险公司的统筹协调和行业自律工作,维护保险市场秩序,确保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五是市场运作,有序竞争。要充分调动各级保险部门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形成平等参与、有序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运行机制。承保保险公司要在创新服务模式、优化工作流程,为老年人提供简便易行、高效优质服务的基础上,不断研发赔付力度更大、保障范围更广的新险种。倡导承保保险公司积极开展老年人健康讲座、安全教育和事故防范等公益活动,推动全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科学健康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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