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溪县创新“三个机制” 推动社会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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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县创新“三个机制” 推动社会养老

近年来,福建省松溪县通过创新社会养老“三个机制”,农村幸福院建设、养老服务市场化运营、农村敬老院“双许可”等多项工作跻身全省前列。

松溪县已建成农村幸福院62个,全县60%以上的村实现幸福院覆盖,提前完成福建省2020年的发展目标,福建省在全省推广农村养老的“松溪经验”。该县已有祖墩、花桥、渭田、旧县4个乡镇敬老院开展“公建民营”,运营良好,入住率达77.9%,成功破解乡镇敬老院床位利用率低难题。该县7个乡镇敬老院中有4个已达到消防许可、养老许可“双许可”标准,获得许可证;1个已完成消防整改,正在第三方检测机构内业整理材料,准备上报县消防大队备案验收审批“双许可”;还有2个乡镇敬老院属于c级,已整体搬迁。2017年,南平全市养老事业补短板工作现场推进会在松溪召开。

松溪县创新社会养老“三个机制”。在政策扶持机制上,松溪县将农村幸福院建设等养老补短板项目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扶持力度,制定出台土地供应、税费减免、投融资等方面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如对兴办养老机构的社会力量,用地标准按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标准执行。明确要求,全县各级把社会化养老工作提上重要日程,规定社会化养老工作的各种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既为整体工作的开展明确了方向,又极大地激发了基层的积极性。

在资金投入机制上,松溪县将发展养老事业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松溪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全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意外伤害保险服务,所需费用由县财政承担。该县加大对“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对“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参加保险除省上补助部分外,由县财政全额负担。

在行业管理机制上,松溪县始终把工程质量管理作为养老事业的生命线来抓,不断增强资金监管力度,让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好的社会效益。确定专人负责项目的实施,对资金统筹管理,实行一村一册,县级报账,做到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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