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珲春市司法局多举措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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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珲春市司法局多举措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实施以来,珲春市司法局精心部署,开展了一系列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各司法所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到农村、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敬老院等老年人比较集中的场所开展内容丰富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通过现场法律咨询、以案说法、法制文艺演出等老年人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与老年人密切相关的赡养、社会保障、老年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提高老年人的自我防范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二是完善服务措施。珲春市法律援助中心设置无障碍通道,配备了老花镜、拐杖、轮椅,为老年人提供了良好的服务环境。对于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只要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场受理,并指派优秀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对于行动不便、患病残疾的老年人,实行电话预约上门服务。对需要诉讼又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援助案件,法律援助中心还积极协调法院到其所在村、社区开展审理,减轻老年人奔波劳累之苦。

三是坚持跟踪问效。为保证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市法律援助中心加强对案件承办人员的监管,对老年人的案件指派责任心强、工作经验丰富、热心老年人事业的律师办理,做到热情接待、耐心倾听,确保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建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会商机制,组织法律专业人员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研究分析老年人维权案件,找准案件代理的突破口。在此基础上,对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实行全程跟踪,通过庭审旁听、卷宗检查、回访当事人和听取司法部门意见等方式,把每一件老年人援助案件办好、让每一位受援老年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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