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家庭养老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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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家庭养老问题研究

计划生育政策自从在我国实行以来,取得了重大成效,少生了四亿人口;但与此同时,也产生了超过100万失独家庭。中国已有30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这一政策在短时间内减少了中国的人口增长,促进了经济发展[[1]]。但当社会中独生子女的数量达到如此之高时,其产生的失独家庭问题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失独家庭面临的问题很多,其中养老问题尤为严重。

失独家庭养老问题成为一大难题。数千年以以来,“养儿防老”的观念在国民心中早已根深蒂固。早在宋朝《事林广记》中记载“养儿防老,积谷防饥”,这种“乌鸦反哺”式的养老在成为了我国主要的养老模式,并一直延续到现在,而随着独生子女的死亡,居家养老对于失独者来说已经不复存在。

本文将通过文献研究的方法,通过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失独家庭养老经验,并与当地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提出一套实际可行的对策,能够指导应用于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中。解决失独家庭养老问题具有重要意义,首先,解决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利于社会和谐稳定[[2]]。失独者的年龄大多处于四五十岁,到老年之后,身体素质极度下降,经济收入减少,在没有一定的经济基础的情况下,仅凭自身微薄的收入和国家给予的养老金很难维持其晚年生活和医疗开支。于是失独者不得不上访,且可能会诱发极端行为,甚至引发其他问题群体的不理智;然而一旦问题妥善解决,不仅能让失独者享受晚年生活的幸福,而且可打消失独者的不理智想法,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其次,解决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失独者的关怀[[3]]。解决失独者晚年养老问题,体现了国家对我国计划生育贡献者和牺牲者的关怀,表明国家没有忘记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过贡献的人。

一、失独家庭的养老困境

失独家庭存在的问题很多,其中养老问题尤为严重,且具有极大的社会诉求与期望。他们失去自己的孩子,便失去家庭养老的可能,并在经济、心理、医疗卫生等方面具有较大需求,在现实生活之中面临众多养老困境。这些困境不仅来自于失独者自身,且与其所生活的社会环境息息相关。具体体现在:

(一)失独家庭养老内部困境

1、狭窄单一的经济来源渠道

一方面,失独者的经济来源大多是工资收入的积累,且倾向于储蓄型投资,还有一部分是来自国家养老金和退休金等,而我国的社保体系虽不断地完善,但任然不能满足失独者的养老需求,除了这些方面外,失独者基本没有其他额外的收入来源。经济来源渠道窄,决定了失独者收入有限。另一方面,不管是脑力劳动还是体力劳动的失独者,在经历了丧子(女)之痛之后,心理受到极大的打击,心情极度低落、抑郁,脑力劳动者在工作中表现不佳或根本无心工作,而体力劳动失独者因失独的打击和年龄的增大,身体素质不断下降,失独者面临的直接后果是辞职、下岗或收入的下降。在其步入老年时,在没有一定的养老积蓄的情况下,微薄的退休金和养老金可能只能维持基本的生活需求,而精神和文化需求则根本无暇顾及。

2、抑郁自卑的丧子之痛阴影

经历丧子之痛的失独者,心理受到极大的创伤,一时间难以走出丧子之痛,以往的情感依赖无处寄托与宣泄,特别是在过年过节时,看到别人子女都回来看望自己的父母,几代人欢聚一堂,而自己的子女却永远回不到家,心情不免产生孤独,厌世感,如果得不到及时的心理辅导,易陷入抑郁、甚至是自杀;受到封建思想的影响,失独严重打击了失独者的自尊心,易于将自己与他人隔离,自我设障,不与他人甚至是亲戚朋友进行交流与交往,认为自己与他人是不同的,自己的家庭是不完整的,自己低人一等,甚至认为自己失独这是上辈子作恶的报应,害怕别人用异样的眼光看待自己,易产生自卑的情绪,尤其是在农村,邻里之间产生口角之争时,他人无意的一句“断子绝孙”都可能引起失独者的刺激,进而激化矛盾。在民主社会中,人人都是平等、受到他人尊重的,尤其是失独者,这些为了国家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和牺牲者更应该得到他人的尊重;失独之后,夫妻之间的怨气上升,相互埋怨对方以前所犯下的错误,以往这些矛盾都是看在孩子的面子上而相互忍耐,失独之后,夫妻不再忍受这样的情感煎熬,夫妻之间的战争骤增,以前是为了孩子活,孩子没了,双方都考虑是时候为自己活,失独家庭时刻面临着分崩离析的结局,离婚率上升。

(二)失独家庭养老外部困境

1、专业失独养老机构的匮乏

在居家养老已成为一种奢望时,部分失独者会选择在养老机构养老,而这些失独者在机构养老上也存有一定的限制。一方面,养老院的数量少,尤其是公立养老院更为稀缺,且公立养老院的的床位有限,根据民政部发布的数据,我国的养老床位总数仅占全国老年人口的1.59%,,这不仅低于发达国家,与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也处于一定的劣势。近年来,我国虽重视养老产业的发展,大力投资养老院建设,床位供应量与以往相比有了很大改进,但与我国巨大的床位需求量相比,二者还是存有一定的差距。到2014年为止,我国已有近2.12亿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15.5%;预计到2055年,这一比例将达到35%。与“百名老人5张床位”的国际标准相比,到2015年3月为止,全国各养老院、疗养机构等养老床位合计584.0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27.5张,由此看来,我国的养老床位仍处于供不应求的局面;而且,公立养老院在接收老人时优先选择低保户,失独者因客观因素被举止门外。另一方面,失独者中也不乏经济基础较好,有能力选择私立养老院养老的失独者,但这些失独者在养老问题上,也存有一定的困境。养老院在接收失独者时也存有一定的限制条件。私立养老院接收老人时,为了规避自身运营的风险,需要其子女在入住协议上签字,然而,失独者无子女可为其签字,而养老院则爱莫能助,这也成为了养老院拒不接受失独者的一大原因。

失独者作为社会一重要群体,与其他老人相比具有不同的、特殊社会需求,鉴于此,其养老问题需要专门的养老机构来承担,而我国目前很少有专门的为失独者而设的养老院,一般都是与其他老人居住在统一养老院中,很少有采取针对失独老人的专门的服务措施,这样会存有一定问题,例如:当其他老人的子女来看望老人时,失独者时常会想起自己逝去的子女,回忆与之的点点滴滴,其不免产生孤独、悲伤之感。

2、有限分散的医疗卫生资源

失独者大多四五十岁,处于身体素质下降阶段生理机能下降,独生子女的死亡对失独者来说是巨大打击,可能因此患有抑郁等心理疾病,在生理和心理的双重打击下,身体健康受到极大的威胁,各种疾病袭来。对于农村失独者来说,身边优质的医疗资源有限,而由于医疗资源相对丰富、优质的城市,由于自身年龄偏大或无人陪同独自无法前往就医,在医疗资源的获取方面处于明显劣势地位,往往是一拖再拖,最后由于无法得到合适、及时、有效的治疗,进而会引发其他严重疾病;即使能够快捷、便利的获取医疗资源,得到有效治疗,但失独者由于年龄的增长而患有的疾病往往是长期、慢性的,需要常年药物治疗,在现有的医疗体系下,即使自身负担较小比例的医疗费用,这可能占到老年失独者收入的一大半,大多数失独者也很可能因此而背负沉重的医疗负担,进而降低其生活质量甚至是基本的生活无法保障。

二、失独家庭养老问题产生的原因

失独家庭是我国特殊的历史时期下的的特殊产物,是计划生育政策的受害者,因此,养老之重担不能让失独者独自承担,国家和社会必须帮助失独者解决养老问题。[[4]]我国目前虽对失独家庭出台了一养老系列救助政策,但失独者在养老问题上仍然存在着重重困难,探求失独者养老问题产生的原因,利于我们及时调整和补偿政策,促进失独者晚年养老问题的解决,使失独者安享晚年。

(一)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

国家虽对于失独家庭的保障体系不断改进,但该体系现在仍面临着许多不足。目前我国对于失独家庭保障体系的基本构建是:2013年,在《国家卫计委等 5 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中规定:“自 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 49 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 270 元、340 元,农村每人每月 150 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5]]。”

我国大多出省市也出台了针对失独家庭的补助标准,例如:北京市规定,如果独生子女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而其父母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在其父母男方年满60周岁,女方年满55周岁,所在地方政府应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援助;而山西省的救助标准是:从女方慢49周岁起,每月领取不低于200元的补助金[[6]]。

从此可以看出,补助标准是地方统一的,而非针对失独者的具体情况,缺乏针对性。

失独家庭养老保障体系不仅需要物质生活的支持,更加需要精神生活的援助,国家不仅需要根据物价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救助金,更要加强失独者的精神关怀,积极地协调相关机构和专家对失独者进行心理辅导,舒缓失独者心中的郁闷与忧愁,为失独者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养老成本攀升,收入不及物价增速

1、物价水平的飞速提升致使养老成本增加

自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水平迅速提升,与之相对应的是物价水平的持续提上涨,而工资水平虽经过了几次上调,但给人的感觉是工资的增长赶不上物价的增长,不同商品,涨价幅度显然不尽相同。以蔬菜、鸡蛋等食品来看,上涨了20倍,猪肉价格上涨了15倍,交通上涨了20倍。而房价和医疗在1998年完全市场化之后价格上涨了50到100倍。同样是100元钱,放在以前可以买到很多生活必需品,而在现在,可能只够采购几件生活必需品,而国家多年前出台的失独家庭的救助标准只考虑了当时的物价水平,未考虑到物价的增长,缺乏弹性增长机制,经过几年的物价增长之后,原有的救助标准已经不能满足失独者的基本生活需要。

物价水平作为国民收入的重要衡量指标,对个人日常生活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于经济状况不佳的失独家庭来讲,物价的高速上涨让他们感到负担日益加重,甚至致贫或再度返贫;而对贫困的失独家庭来讲,他们可能因此而丧失基本生活需求,并因长期生活在社会低水平线上而生活无望,身心煎熬。

2、收入增速慢,不及物价增速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居民收入有很大提高,每年都在逐步增涨。自1979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87元到2009年的17175元,提高了44.4倍。虽然改革开放之初到现今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差巨大,但整体却呈平稳上升趋势,年均增长比为14.32%,其中最为突出的是1991年到1995年的年均增长比为26%,是改革开放以来涨幅最迅速的时期。

可以看到,这样的物价增长与收入的巨大差异,使得部分家庭尤其是失独家庭的生活无异于雪上加霜。一方面,他们的确力求能够竭力自行照料经营个人生活,另一方面,因经济成本进一步提高和日常开支缺口无法弥补而步履维艰。毫无疑问,这些不匹配的物价增长和经济收入一度影响了失独家庭晚年养老问题的解决,从而成为失独家庭养老困境的根源之一。

(三)社会化养老不完善

政府作为社会这个大家庭的家长,对养老问题的解决具有带头模范作用,但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在中国这个“僧多肉少”的社会里,养老领域的建设恐怕难以进行,俗话说“众人拾柴火焰高”,养老问题的解决更要依靠社会资金的投入,只有社会闲散资金进入养老领域,养老产业才会越做越大。

目前我国失独家庭至少有一百万个并且每年以 7.6 万的速度高速增长。他们在生活和工作过程中不仅承受着心灵的创伤,而且其晚年养老是他们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失独者的养老问题政府负有一定的责任[[7]]。失独家庭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需要大批的资金作为保证,但是政府的力量是有限的,所以必须发挥市场的作用,积极引导社会闲散资金进入养老领域,团结社会各界人士的力量,改建、扩建、新建养老院,不断提高床位量,不断地提高其服务水平,我国的失独家庭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服务水平才会与现实的需求相接轨。

同时,由于社区、社会组织缺乏对失独家庭的特殊关注,忽略了失独家庭相对于其他家庭来说的特殊需求,失独家庭的养老需求在社区得不到满足,使得失独庭社区养老的想法也得以落空。

(四)封建、落后观念束缚

失独者一般处于四五十岁,在经历了失独之后,心情极度低落,甚至产生自卑情绪,容易将自己封闭起来,总是认为别人用异样、同情、甚至是蔑视的眼光看待自己,在自己和他人之间有意识的设置安全隔离区,害怕与别人接触,害怕别人提起自己的伤心事,甚至自我欺骗认为孩子的死亡只是自己的一种错觉。有些失独者具有再生育的能力,但受到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认为再生育一个孩子,意味着高额的养儿费用的支出,而等孩子长大成人时,自己已经六七十岁,自己的孩子可能因为有这样的高龄的父母受到同龄人的耻笑,考虑到这些因素,打消了自己再生育的可能。正是这些封建、落后观念的束缚,失独者在养老问题上失去了主动权,使得失独者在解决养老问题上处于被动的地位,不能享受居家养老,只能考虑其他形式的养老。

三、改善失独家庭养老策略

面对失独者所承受的以上困境,并结合失独家庭养老困境的若干原因,最大限度地改善失独家庭的养老生活、满足失独家庭养老的各种需求成为任务的重中之重。不可否认,失独家庭情况不一,各有特殊性,但其本质问题却具有普遍性。因此,就需要着力探索改善失独家庭的养老策略,为失独家庭养老寻找合适的发展道路。

(一)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失独者养老政策

1、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建设支柱广、覆盖全面、更加公平、更加稳定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养老机构为辅助的养老服务体系[[8]]。大力提高失独者的养老金标准、失独救助金,逐步提高失独者的医疗报销比例,建立失独者专项养老基金,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来实现增值保值,鼓励社会爱心人士、企业将爱心资金注入失独者专项养老基金,保证专项养老金的持续与逐步提高。

2、完善养老政策

要完善失独家庭的养老政策,构建信息通畅、公开透明的养老讯息通道,做好养老“为所知”“为所用”“为所普惠”的“三为”方式;对特殊年龄群体要做好关注与与有限抚慰政策,并遵循相关政策纳入关注小组,打造“绿色通道”;国家与各地方部门应密切关注失独家庭问题,发掘典例,消除障碍,达到失独家庭政策妥善落地,全面普及。

(二)大力发展社会化养老,推广社区养老模式

1、改进养老院养老模式

独生子女的去世使得家庭养老功能缺失,对于大多数失独者来说,居家养老方式不符实际情况,而养老院养老模式成为了他们最佳选择。首先,要加大对失独家庭的养老院养老模式的宣传,改变传统的居家养老的观念,认真、耐心的向失独者介绍养老院养老的优点,使他们明白养老院养老比居家养老具有众多优势。其次,要重视养老院的硬软件建设,政府应加大对公立养老院的投资力度,提高养老院的服务水平和客户容纳量,以满足失独者和其他老人的入住和精神需求;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领域,采用ppp和私营等多元化模式建设一批养老院。再次,加大对私立养老院的补贴,简化公私立养老院入住手续,出台相关政策,对于失独者,可以免费入住公立养老院或低收费入住私立养老院。定期与相关机构进行交流或邀请专家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知识与技能,以提高其服务水平。

2、推广社区养老模式,重视社会组织的作用

首先,发挥社区的独特作用,在失独者生活的社区中开展工作具有众多优势,社区不仅可以提供其他单位所不具有的社区归属感作为情感支持,发挥社区关系网络核心人物的作用,通过熟人之间的帮助,可以准确、及时解决失独者在生活中遇到的一些细小的问题,从而降低失独者失落、无助情感,而且可以通过社区支持网络支持社区养老网络的建设。其次,社会组织是解决失独家庭养老问题不可忽略的重要力量,应支持社会组织发挥自身的作用,逐步放宽相关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条件,在社会组织的建立、资金支持,场地审批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加快社会组织又好又快建设,促进社会组织积极开展相关活动,呼吁更多的社会非盈利中介机构关注“失独家庭”这个群体,使得失独者这一群体进入更多人的视野,对其提供支持与帮助。

3、建立专门的失独家庭养老机构

失独家庭的特殊性决定了失独家庭比其他家庭具有更加特殊的养老需求,因此,要争取建设一批专门针对失独家庭的养老机构,根据失独者的养老需求提供不同的专业服务;同时,要在服务中不断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服务技能,和养老机构的服务水平。

(三)支持专业社工介入,提高服务水平

社工作为专业的技术人员,在解决诸多社会问题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积极的推动地方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社工机构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对其提供专业的服务[[9]];对于有经济实力的失独家庭,倡导、支持失独者主动购买社工服务。首先,积极地开展个案工作,为失独者提供一对一的个性化辅导服务,帮助服务对象实现思想、心理、行为等内在因素之间的和谐统一;社会工作者要积极的与失独者进行交流,了解失独者面临的困境与内在需求,与其建立专业关系,更有针对性的对其提供情绪支持、思想引导、行为引导等;其次,社会工作者采用团体工作介入失独团体,结合实际情况和自身所具有的经验和知识,积极地协调、调动相关资源,组建失独家庭关爱小组,在小组中,社工成为活动的组织者、主持者、设计者、服务者,要积极的引导帮助失独者形成互动小组,发挥自身潜质,互相帮助,共同进步,尽早的摆脱了失独的困境;采用社区工作方法,支持社区养老体系的建设。在此过程中,社工充当着日常照料的指导者、丰富社区工作的建设者、社区教育的宣传者等,通过这些工作方法,妥善的解决失独者的物质和精神问题。

社工提供心理支持和精神援助。首先,对基层社区工作者行基本的心理知识、心理辅导培训,掌握基本的心理辅导技巧,及时的对失独者进行心理干预,例如:积极地开展心理疏导、失独者心理倾诉的倾听、临终关怀等多元化的服务。其次,发挥社工在失独者心理问题的解决上的作用。一些社会群体对失独家庭的心理辅导上存在着不延续性与随机性,社工要发挥自身的优势,对失独家庭建立专门的数据档案,并及时的进行更新,主动与其他相关慈善或社会机构进行交流,引导社会组织更加准确,持续性的开展失独者心理辅导计划;。再次,帮助失独者建立失独联系网络,通过建立失独者之家、失独者互助网络等互助体系,使失独者能够“抱团取暖”,互相鼓励,尽快的走出“失独”的心理阴影,能够对新的生活充满信心,以崭新的姿态面对未来[[10]]。

失独家庭作为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产物,其存在具有一定的历史原因;但它们秉承中华民族千年孝道文化,包涵老人们晚年生活的美好夙愿和虔诚需求。作为年轻的研究者,我们理应给予他们关注,抚慰他们的心灵,然而更重要的则是关注他们的基本需求,并寻求解决他们养老问题的各种途径,进而引导他们走出失独阴影、充满对未来的希望。只有落实失独家庭的保障政策并加大支持力度,才能为失独家庭提供一个充满希望与幸福的晚年生活。

四、结语

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应该得到国家和社会的重视,应该得到妥善的解决。本文通过对失独家庭面临的养老困境、困境产生原因、改善策略三个方面进行探讨,提出了一整套针对性的能够应用于实际的改善策略,对养老问题具有一定的指导价值和借鉴作用;但是论文中也存有一定的漏洞与缺陷,如:失独家庭养老问题原因不够全面、改进策略不够精准等,这些是以后自己在该类论文上发展的方向。

参考文献

[1]john young:when chinese parents forced to have one child lose that childchinadaily 2013.

[2]蔡葳蕤:《我国城市失独家庭养老问题研究》《呼伦贝尔学院学报》,2014(4)36-38.

[3] 陈燕:《失独家庭的养老服务机制探析》《青春岁月》安徽大学管理学院,2014(12) 525-525.

[4]邓武义:《“失独者”权益保障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 11-12.

[5]吴琼:《失独群体权益保障问题研究》[d]南京财经大学 2014 12-13.

[6]孙晓梅周思媛:《中国失去独生子女群体社会保障研究综述》[d],《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4年(5)中华女子学院.

[7] 陈锋李玉芬:《社会工作视野下失独家庭问题研究现状与前瞻》,《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北京工业大学2016年(5)20-26.

[8]李晨:《城市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筹集问题及对策研究》,江西财经大学,2016.

[9]杨发祥 叶淑静:《社工薪酬的结构性困境与可能出路——以珠三角地区为例》,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研究院,200237《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10]邓武义:《“失独者”权益保障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 2015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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