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陪护假引热议 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会有优惠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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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陪护假引热议 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会有优惠条件吗

在刚刚过去的这个春节里,一波又一波的亲情故事在网络上刷屏。在人们的观念里,过年这事跟孝顺父母似乎已经划上了等号,因为一年当中,他们往往只有这几天才得以跟父母团聚,让父母享受短短几天的天伦之乐。尤其是独生子女家庭,儿女能够回家过个年,更是一年到头老人们盼星星盼月亮似的念头。如果作为独生子女的上班族们平时也有假期,能够“常回家看看”,春节就不至于成为他们一年当中仅有的一次团聚机会。

独生子女陪护假引热议 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会有优惠条件吗

1、政协委员建议被八省份采纳

梳理关于独生子女护理假的消息可以看到,公众对此唿声很高。在去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车北京二七机车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李海滨曾建议,国家为独生子女公民设立带薪年假,让他们能有时间照顾日渐衰老和多病的父母,这也体现国家对履行了计划生育的公民义务而成为独生子女父母的老人的关爱。李海滨建议,通过修改《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确定独生子女职工增加照顾老人带薪年假的天数和使用方法。例如,父母65岁以上,每年可有2天或3天;父母70岁以上,可有3天或5天;父母75岁以上,可有5天或7天;最多8天至10天,适当考虑照顾双方父母的情况。子女可以把假期拆分开使用,也可以将年假累积起来使用。“近期恰好赶上父亲住院,请了两周的假了!忙里忙外就一个人,都快累死了!”“早就应该出台这个福利了,不然让年迈的父母如何享受子女孝心?难道非要等到他们站在病榻前?”李海滨委员的建议被媒体报道后,引来一片支持的声音,这原本是条波澜不惊的新闻,在网易上竟然引来了几十万网友的关注、4000多人的留言。公众的唿声得到了官方的回应。据国家老龄办官方网站消息,前不久国家老龄办在京揭晓2017年全国“十大老龄新闻”,其中一条就是:到2017年底,已有8个省份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

建立这项制度的省份包括黑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今年春节前,又有一个省份传来消息--在甘肃省卫计委召开的新时代人口计生工作启动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状况摸底调查视频会上,甘肃省卫计委表示,2018年作为人口计生工作的能力提升年,将在政策制度上实现四大突破,除协调制定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住院护理假制度外,还将同步提高计生特殊家庭有关扶助标准度。

2、实际落地仍然面临多重障碍

政策虽然是振奋人心的,还有省份规定了罚则,但真要贯彻执行起来,恐怕也没有想象当中那么顺利。中智北京的人力服务智询师认为,独生子女护理假“看上去很美”,实际落地仍面临多重障碍。

首先一个问题就是,独生子女认定难。2015年,国家卫计委就提出了取消独生子女证的发放。在全面二孩的政策大环境下,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也在逐步收紧。告别了传统的凭证认定独生子女的方式,企业员工在主张享有“独生子女护理假”这一权利时,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认定难的问题。第二,独生子女护理假是否“假尽其用”也难以认证。该项假期提出的原意是为了帮助独生子女抽出更多时间来照顾年迈的父母,但随着医疗健康水平的提升,这一需求的迫切性逐渐降低。用人单位难以界定假期的真正用途到底是回家照顾父母,还是被挪作旅行等其他用处。假期的实施恐难实现原本预期的效果。第三,“因企制宜”也会导致假期落地难,这个从“探亲假”上就看得出来。“探亲假”是一个已经存在多年的政策,可实际上,用人单位或企业员工会出于各种顾虑“不愿”或“不敢”落实这项假期。恐怕独生子女护理假的落地也逃避不开这些顾虑,因此落地的难度较大。

专家同时认为:“独生子女护理假的成功落地离不开企业、政府、社会三方的协同和配合。从政府层面,应强制与激励并举;社会层面,要持续营造尊亲、孝亲的陪伴文化;在企业层面,要提升对员工的人文关怀,帮助员工合理地履行休假权。”

3、这八个省份的具体规定如下:

湖北:《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护理时间;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

黑龙江:《黑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其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10天。

海南:《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明确,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家庭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护理时间。

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中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护理假。

广东:《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60周岁以上的,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所在单位应当对其护理照料父母给予必要照顾。

福建:《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重庆:《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老年人是独生子女父母的,患病住院治疗且需要二级以上护理时,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

河南:《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凡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年满60岁后,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天的护理假。

4、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问题引关注

我国的老龄化进程在加速,在老年人口中,独生子女父母占了绝大多数。如今,国家不再继续推行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政策,但独生子女的政策及其后续影响还将长期存在。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问题,一直受到党与国家的关注。就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研究员俞金尧告诉记者,政府目前着手制定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政策,是有充分的理论和法律依据的。解决好占老龄人口绝大多数的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问题,也就基本上解决了一般层面上的老有所养问题。为此,俞金尧委员建议,树立包括养老在内的计划生育国策和政策观,使与计划生育相关的老人赡养,成为计划生育国策和政策的内在组成部分。树立计划生育国策和政策的整体观念,是解决好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问题的前提条件,这个观念需要在全社会进行广泛的宣传。俞金尧委员认为,应着手准备以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为目的的人口普查,着力从国家层面制定专门的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政策。以国家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以及党的相关文件为依据,把与计划生育相关的养老规定和政策系统化、具体化。

5、规定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补助

“比如,规定全国统一的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补助。”俞金尧委员建议,补助金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物价涨幅相联系,每两年调整一次,全国标准的补助费用由国家财政负担。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全国标准的基础上,上浮养老补助金,上浮部分费用由地方财政负担。无论是全国标准的养老补助,还是地方上浮部分的养老补助,都实行城乡统一。

6、鼓励兴办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院

俞金尧委员建议,以财政、税收、土地使用优惠等方面的政策,鼓励兴办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院。对于接纳独生子女父母的社会普通养老院,以接纳的独生子女父母数量为依据,适当减免税费;适当提高独生子女父母的退休金,在政策所规定的退休金的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的退休金。在政府财政支持下,适当提高农村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保险金。

7、适当延长独生子女探亲假的时间

俞金尧委员向记者谈到,建议把各地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独生子女养老办法上升为国家政策,例如“独生子女护理假”,或适当延长独生子女探亲假的时间。允许已达到退休年龄的独生子女父母投靠异地工作生活的独生子女。打破地区分割,允许年老的独生子女父母(不论原来是农村居民,还是城镇城市居民)跨省区投靠有稳定职业、固定居所的子女,在子女的工作生活地落户,并且享受到与当地居民一样的待遇。他们享受与当地老年人一样的社保、医保权利不应受到歧视,而且也有申请落户地保障房的权利。加强对已进入老年阶段的失独父母的关爱,对于他们的养老,政府应另有专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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