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出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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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出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积极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提高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水平,近日,遂宁市老龄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印发《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涵盖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保险制度,主要任务,工作要求及保障机制。

《意见》指出,2017年各地要全面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到2018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覆盖到所有自愿参保的城乡老人。工作主要任务,一是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地民政局、老龄办统一组织为特殊老年人群体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二是入住合法运营养老机构(经批准设立的、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社会老年人全部纳入参保对象;三是鼓励居家老年人群参保。

《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重要性,突出工作重点,争取社会支持,积极稳妥推进。同时,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和舆论引导,以提高老年人及家庭抵抗风险能力,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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