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古县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本月起可互转
导语
临汾市古县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本月起可互转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了解到,本月起我省将按照国家规定把新农保、城居保合并统一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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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古县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本月起可互转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了解到,本月起我省将按照国家规定把新农保、城居保合并统一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rd
临汾市古县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本月起可互转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了解到,本月起我省将按照国家规定把新农保、城居保合并统一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实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互转衔接。
目前,古县参加新农保和城居保的总人数达33779人,其中,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城乡居民人数达8643人。今后,新农保、城居保合并后将统一称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行,共同构成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本月起,两种并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互转衔接。具体衔接办法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申请办理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根据相关文件介绍,两项制度衔接将主要惠及两类群体:一是进城务工的人员,在乡务农时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而后进城务工又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另一种是城镇就业不稳定人员,在家待业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就业后又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这两类群体,今后可在两种养老保险制度中交叉选择参保,可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也可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兜底”。
我省规定,符合办理衔接手续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向本人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办机构将根据本人参保缴费情况和意愿,在规定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员的城乡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衔接手续,并告知参保人员本人。新规实施前已经按照有关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衔接手续。
此外,由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按月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年缴费,可能存在同时在两个制度参保的情况。考虑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较高,为更好地保护参保人员的权益,对重复参保缴费时段,保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月清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时段的缴费。重复领取两项养老保险待遇的,要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外,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