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我市自5月1日起降低参保企业养老保险和失业保
导语
池州市:我市自5月1日起降低参保企业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市人社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皖人社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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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池州市:我市自5月1日起降低参保企业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市人社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皖人社发〔20
池州市:我市自5月1日起降低参保企业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市人社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6号)精神,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阶段性调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到19%;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降至1.5%,其中单位费率由1.5%降至1%,个人费率0.5%维持不变。参保单位已按原费率缴纳5月份养老和失业保险费的,其多缴费用可抵扣次月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