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庆阳市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导语

庆阳市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近日,庆阳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对该市发展

庆阳市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首页 > 养老新闻 > 政策法规  >  庆阳市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庆阳市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首页 > 养老新闻 > 政策法规  >  庆阳市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导语

庆阳市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近日,庆阳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对该市发展

庆阳市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近日,庆阳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对该市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要任务及养老服务用地、财政投入扶持、税费优惠、融资和养老服务机构人才扶持政策作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

  《意见》指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全市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张以上。

  《意见》规定,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从2015年起,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建成通过验收且依法登记投入运营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根据实有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其中用房自建的新增床位每张补贴2000元、租赁用房且租期在5年以上的每张床位补贴1000元,营利性养老机构按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补贴标准的80%予以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市、县(区)社会福利院、乡镇中心敬老院等公办养老机构的基本建设、机构运转和人员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城市日间照料中心每个每年补助活动经费3万元,农村日间照料中心(互助幸福院)每个每年补助活动经费2万元,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将发展养老服务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要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满足养老服务多样化、多层次需求。要加强行业监管,建立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制度,健全和规范养老服务标准、评估体系办法,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养老服务定价机制,切实提高养老服务业发展水平。

  (庆阳市民政局 黄斌辉)

5G零距离,在线挑选养老院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