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
导语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续保工作的通知各区民政局、市社会福利中心、市众仁慈善服务中心: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市民政局委托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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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续保工作的通知各区民政局、市社会福利中心、市众仁慈善服务中心: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市民政局委托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续保工作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市社会福利中心、市众仁慈善服务中心:
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市民政局委托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了2016、2017、2018三个年度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采购的公开招标,实行“一次采购,三年享用,分年签订合同”模式,现已产生中标人(承保人)。2016年度全市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合同的签订工作,继续按照“统一条款、统一费率、统一投保、统一管理”的原则,及时在全市养老机构完成衔接覆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合同签订
接到本通知后,各区民政局、市社会福利中心、市众仁慈善服务中心要及时做好本区域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合同的签订工作,可集中组织辖区养老机构与中标保险公司在经纪公司协助下签订2016年度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合同。2016年度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合同的签订工作截止至2016年9月25日前完成。
二、保险合同期限
2016年度的保险合同期限自然衔接上一年度合同: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止,共计12个月。
三、保险方案的调整
为进一步完善全市养老机构风险防范机制,2016年度综合责任保险方案相比上一年度增设了大型事故(巨灾)赔偿限额,每一机构每次该类事故的赔偿限额为400万元。同时,2016年度的标准保费在上一年度基数上相应有所提高,每床增加至180元。
四、承保保险公司及片区划分
经公开招标,本年度中标保险公司分别是: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各片区的养老机构将分别与以上三家保险公司签订2016年度保险合同,片区具体划分如下:
太平洋保险公司——分别与宝山区、静安区、闵行区、青浦区、崇明区、普陀区、奉贤区养老机构签订保险合同;
安信保险公司——分别与杨浦区、长宁区、徐汇区、松江区、金山区、嘉定区及市属养老机构签订保险合同;
平安保险公司——分别与浦东新区、虹口区、黄浦区养老机构签订保险合同。
五、保费及分担标准
2016年度标准保险费为180元/床/年(12个月期限),市、区民政局和投保机构各承担三分之一。
市民政局、区民政局按各养老机构核定床位数内的实际投保床位数,分别资助全年投保的机构60元/床/12月(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的市属养老机构,市民政局不资助其保费);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实际保费优惠或上浮的部分,由投保机构自身受益或承担,民政资助费用不变。
部分特殊情形的机构,按月短期投保,保费则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短期费率执行,两级民政部门各予以资助三分之一的保费。
2016年9月25日之后签约投保的机构,当年度市民政局不再予以资助保费。
六、保费缴付
已签署保险合同的养老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自负保费及时支付给保险经纪公司或保险公司,各区民政局、市社会福利中心、市众仁慈善服务中心要做好缴费督促工作。市、区民政局资助投保机构的保费,各相关单位按要求及时做好汇总申请工作,待财政部门核准后,由各级民政部门按财政要求及时支付至相关保险公司。
七、相关工作要求
各区民政部门(市社会福利中心、市众仁慈善服务中心)要加强督促所辖养老机构不断提升服务质量、规范护理措施,督促养老机构消除可能危及住养老人人身安全的各类隐患。
各投保机构内发生意外伤害事件要及时向保险经纪公司或保险公司报案,在第一时间完成取证,切实维护入住老年人合法权益。
各投保机构要认真配合相关部门的各类安全检查、调研工作,特别是落实设施设备和岗位人员配置,落实各类风险防范措施,减少和抑制各类意外事故的发生。
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