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吉安县出台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优惠政策
导语
吉安市吉安县出台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优惠政策近日,吉安县出台《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该县每个乡镇利用社会资金兴办一所民办养老机构,到2018年全县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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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吉安县出台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优惠政策近日,吉安县出台《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该县每个乡镇利用社会资金兴办一所民办养老机构,到2018年全县各
吉安市吉安县出台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优惠政策近日,吉安县出台《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该县每个乡镇利用社会资金兴办一所民办养老机构,到2018年全县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达到老年人口的40‰以上。《意见》明确,在县范围内自建用房兴办以收养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为主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100张床位以下的,按床位数给予2万至10万元的基础设施补助;100张(含)以上的,按核定的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1500元的基础设施补助。对租房开展养老服务且租用期在5年以上的,分5年给予开办补助,按核定的床位数每个床位每年补助300元,如5年内改变用途,一次性收回开办补助款。正式开业的社会养老机构,按实际收养人数给予每个床位800元/年的运营补贴,所需资金均由县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