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导语
四川省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四川省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
四川省
首页 > 养老新闻 > 政策法规 > 四川省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导语
四川省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四川省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
四川省
四川省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四川省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
四川省从2016年5月1日起
将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的基础上阶段性降至1%,其中
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1.5%降至0.6%
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从0.5%降至0.4%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低为19%。
政策执行期截至今年4月30日。
从2018年5月1日起
在保持工伤保险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
下调费率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数范围的,停止下调。
对于今年已经进行了费率调整,且平均费率已下调到二类行业基准费率(0.4%)以下的统筹地区,此次不再继续下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