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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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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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于6月1日正式施行。《试行办法》要求,通过支持社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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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广州市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于6月1日正式施行。《试行办法》要求,通过支持社会力

广州市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广州市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于6月1日正式施行。《试行办法》要求,通过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有关政策,培育和打造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专业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使社会力量成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主体,增加优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满足老年人就近就便养老的需求,进一步推动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提升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加大扶持力度

《试行办法》中,扶持政策贯穿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全过程,扶持内容包括降低准入门槛、场地优惠、税收优惠、投融资支持及财政补贴等方面。

在降低准入门槛方面,设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办理,放宽住所(经营场所)条件限制;在本市设立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可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营,无需变更或设立分支机构;经批准设立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可依法在其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点。

在税收优惠方面,全面落实国家各项税收减免政策,确保减税政策落实落细,引导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充分享受政策红利。目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

在价格优惠方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与周边工业、商业或其他单位设施实行分表计量,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费。按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安装固定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免收一次性接入费,固定电话月租和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减半收取。

实施精准扶持

《试行办法》与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目标和方向一致,支持政策和资金补贴均集中在社区居家养老改革的重点任务,如医养结合、家政+养老融合发展、人才队伍建设、星级评定等,并将运营支持的适用范围扩展至养老机构、护理站和家政企业开展的社区居家养老延伸服务项目。

《试行办法》明确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在创办、运营、医养结合、人才培养和星级评定五个方面可获得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办补贴、每次提供服务可得2元-4元的运营补贴、20万元的一次性医养结合补贴、5万元-20万元不等的星级评定补贴。

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护理从业人员纳入紧缺职业目录,在积分制入户、子女入学、公租房申请等方面给予倾斜政策,并可以申请岗位补贴,其中,从事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一线工作满5年但未满10年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000元;从事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一线工作满10年的给予一次性补贴2万元。此外,由市民政局委托或联合第三方专业机构,每年定期组织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服务人员免费培训,为经培训且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专项证书或岗前培训证书,纳入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管理。

此外,广州市民政局每年都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星级评定,评定星级从低到高为五个星级。3A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将获得一次性补贴5万元,4A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5A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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