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人社厅:上调工伤保险待遇

陕西人社厅:上调工伤保险待遇

导语

陕西人社厅:上调工伤保险待遇近日,陕西省人社厅出台《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指导意见》,上调全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次调整的对象为:2013年12月

陕西人社厅:上调工伤保险待遇
首页 > 养老新闻 > 政策法规  >  陕西人社厅:上调工伤保险待遇

陕西人社厅:上调工伤保险待遇

首页 > 养老新闻 > 政策法规  >  陕西人社厅:上调工伤保险待遇
导语

陕西人社厅:上调工伤保险待遇近日,陕西省人社厅出台《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指导意见》,上调全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次调整的对象为:2013年12月

陕西人社厅:上调工伤保险待遇
近日,陕西省人社厅出台《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指导意见》,上调全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次调整的对象为:2013年12月31日前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1~6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331元、317元、302元、288元、274元、245元。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配偶、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43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30元。生活护理费由各统筹地区以2013年本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确定。

  陕西省人社厅要求,各市(区)人社部门和省级行业统筹单位要在4月底前完成本次全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确保各项待遇落到实处。(高瑛)

5G零距离,在线挑选养老院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