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兴办养老机构门槛

降低兴办养老机构门槛

导语

降低兴办养老机构门槛中国政府网昨天(13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大力加强养老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进一步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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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兴办养老机构门槛中国政府网昨天(13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大力加强养老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进一步降

降低兴办养老机构门槛
中国政府网昨天(13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大力加强养老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门槛,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同时,要求完善医保报销制度,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结算问题。

  《意见》指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有利于保障老年人权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有利于拉动消费、扩大就业,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各地要根据城乡规划布局要求,统筹考虑建设各类养老机构。在资本金、场地、人员等方面,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门槛,简化手续、规范程序、公开信息,行政许可和登记机关要核定其经营和活动范围,为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提供便捷服务。鼓励境外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

  《意见》要求,各地公办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托底作用,重点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要实用适用,避免铺张豪华。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床位应逐步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管理运营,积极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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