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养老照料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导语
北京市:养老照料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北京市养老照料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14年—2016年) 2014年,我市提出建设一批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按照9064养老模式,通过“夯实中间、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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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养老照料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北京市养老照料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14年—2016年) 2014年,我市提出建设一批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按照9064养老模式,通过“夯实中间、带
北京市:养老照料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北京市养老照料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14年—2016年)
2014年,我市提出建设一批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按照9064养老模式,通过“夯实中间、带两头”,推进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服务协同发展,适应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增长的趋势、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市政府将养老照料中心纳入市政府折子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集中投入福利彩票公益金进行专项扶持,市有关部门合力破解养老机构建设中的瓶颈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为积极稳妥推进养老照料中心建设,特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形势
截至2013年底,全市户籍老年人口279.3万,占户籍人口总量的21.2%,其中,城六区户籍老年人口185万,占户籍老年人口的23%。预计到2016年,全市户籍老年人口将超过310万,占户籍人口的比例将超过24%,其中,城六区户籍老年人口210万,占全市户籍老年人口的67.7%,养老床位6万张,占全市总床位的46%,每百名老人拥有床位数2.9张,与全市每百名老人拥有3.8张床位存在较大差距。从发展看,城区老年人口密度大,养老服务需求高,但可利用空间和资源较少,与现实的社会需求存在较大空缺。为此,全市养老照料中心建设重点区域在城市地区并兼顾郊区,需充分利用现有社会各类闲置设施建设社区内的中小型养老机构,并通过社区中小型养老机构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辐射工作,方便老年人享受“来自家门口的服务”。
二、发展目标
根据“十二五”规划和养老设施专项规划,按照“科学设定、保障需求、集中力量、三年实施”的原则,以城市功能区规划为参考,以街道乡镇行政区划设置为依据,以解决城区养老服务需求为重点、以全市老年人口全覆盖为目标,制定三年行动计划。到2016年底,全市规划建设208个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实现老年人口养老服务需求的全覆盖。
三、设定发展目标的主要依据
设定养老照料中心发展目标,主要参考首都功能区布局、行政区划格局和老年人口分布密度等情况,统筹建设布局。
(一)首都城市功能区布局。按照首都城市总体规划,全市分为四个城市功能区。
1.首都功能核心区:包括东城、西城两个区,以老旧城区为主,老年人口密度大,老年服务需求相对集中。
2.城市功能拓展区:包括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四个区,具有城乡结合部的区位特点,各种养老服务发展模式和需求集中。
3.城市发展新区:包括通州、顺义、大兴、昌平、房山五个区,平原面积广阔,具有良好的自然环境和资源条件,适合养老服务功能的发挥。
4.生态涵养发展区:包括门头沟、平谷、怀柔、密云、延庆五个区县,山区占辖区面积均在62%以上,体现了城市远郊区和山区养老服务发展特色。
(二)行政区划布局。全市共有16个区县、329个街道乡镇。
1.按照城区、郊区划分,六个城区(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街道乡镇134个,其中街道101个、乡镇33个;十个郊区县街道乡镇195个,其中街道44个、乡镇151个。
2.按照地形地貌划分,有平原街道乡镇246个,半山、浅山区乡镇35个,山区乡镇48个。
3.按照重点发展地区和其他山区划分,有195个街道乡镇。其中属于重点发展地区街乡镇161个(44个位于平原地区,117个属于重点乡镇),34个其他山区乡镇。
(三)老年人口分布。截至2013年底,全市户籍老年人口279.3万,占户籍总人口1316.3万的21.2%。其中老城区(东城、西城)老年人口占比24.1%,其他城四区老年人口占比21.8%,郊区老年人口占比19.2%。
四、划分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区域及目标任务
综合参考以上城市功能区、行政区划格局以及地形地貌影响和人口密度区域分布情况,全市建设养老照料中心208个,占全市329个街道乡镇总数的63%,实现老年人口需求的全覆盖,平均每年完成70个。2014年已完成104个,占总指标的50%,2015年计划完成指标40至60个,2016年完成剩余指标。
为便于建设指标的分配和发展目标的实现,将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划分为四个区域,以街道乡镇数量作为标的,从城区向郊区平原、山区按照递减比例进行指标设定,利用三年时间完成全覆盖。养老照料中心分区布局如下:
(一)首都功能核心区。包括东城、西城2个区,共32个街道,完成指标为100%。2014年已完成30个,覆盖街道25个,尚需至少建设7个养老照料中心,并可根据资源开发情况,按照人口密度增配建设数量。
(二)城市功能拓展区。包括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4个区,共102个街乡镇,完成指标为90%,共需建设92个。2014年已完成45个,尚需至少建设47个。
(三)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中的重点发展地区。包括门头沟、房山、通州、顺义、昌平、大兴、怀柔、平谷、密云、延庆10个郊区县的平原地区街乡镇以及山区重点镇。在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区195个街乡镇中,属于重点发展地区的有161个,完成指标为50%,共需建设80个,2014年已完成25个,尚需建设55个。剩余指标建设布局应侧重于区县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
(四)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中的其他山区乡镇。包括门头沟、房山、通州、顺义、昌平、大兴、怀柔、平谷、密云、延庆10个郊区县的其他山区乡镇,共34个乡镇。完成指标为10%,共需建设4个。2014年已完成4个,原则上不再分配建设指标。
五、有关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市、区两级纵向协调配合。为充分发挥区县建设主体作用以及有效调动辖区可用资源,每年养老照料中心建设项目按照“一上两下”方式确定各区县建设指标。具体方式为:市民政局向各区县民政局下发报送建设方案通知,明确四个建设区域建设指标,由各区县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测算,自行申请上报年度建设数量。市民政局根据各区县上报情况,以及确定的全市年度总体指标,最终确定各区县年度建设指标任务。
(二)明确年度重点建设地区。2014年全市重点建设地区是城市核心区(东城区和西城区);根据2014年全市各区县建设情况,2015年全市重点建设地区是城市功能拓展区,特别是朝阳区和海淀区;2016年全市重点建设地区是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中的重点发展地区。依据年度建设重心,并参考国家级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示范区工作开展,区县在指标分配上将有所侧重。
(三)适当调整老年人口集中区域的建设方式。本着满足集中服务需求的原则,结合街道乡镇辖区的老年人口密度高低和行政区域范围大小,全市统筹平衡后,允许部分老年人口集中的街道乡镇酌情建设2-3个养老照料中心,确因资源有限、难以设置养老照料中心的街道乡镇,也可引入毗邻街道乡镇通过辐射方式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具体方案由相关街道乡镇和区县民政局协商确定。
(四)采取积极措施扶持辖区内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各区县要把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列入民政和老龄重要议事日程,根据本计划的要求,制定并完善各区县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民政和老龄部门要积极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合力攻坚,积极为养老照料中心建设与功能完善创造条件,努力保障养老照料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区县养老照料中心三年建设任务分配表
附件
区县养老照料中心三年建设任务分配表
功能区 | 区 县 | 街乡镇 | 总任务数 | 2014年建设情况 | 2015-2016年各区县需建设数(个) | |
年初计划数 | 最终完成数 | |||||
首都核心区 | 东城区 | 17 | 17 | 11 | 13 | 4 |
西城区 | 15 | 15 | 15 | 17 | -2 | |
功能拓展区 | 朝阳区 | 43 | 39 | 20 | 22 | 17 |
海淀区 | 29 | 26 | 11 | 13 | 13 | |
丰台区 | 21 | 19 | 6 | 6 | 13 | |
石景山 | 9 | 8 | 1 | 4 | 4 | |
发展新区 | 大兴区 | 22 | 11 | 2 | 2 | 9 |
房山区 | 28 | 11 | 3 | 3 | 8 | |
通州区 | 15 | 8 | 1 | 3 | 5 | |
顺义区 | 25 | 12 | 2 | 2 | 10 | |
昌平区 | 20 | 9 | 1 | 3 | 6 | |
生态涵养区 | 门头沟 | 13 | 5 | 2 | 2 | 3 |
怀柔区 | 16 | 6 | 1 | 3 | 3 | |
平谷区 | 18 | 7 | 2 | 5 | 2 | |
密云县 | 20 | 7 | 1 | 3 | 4 | |
延庆县 | 18 | 8 | 1 | 3 | 5 | |
合 计 | 329 | 208 | 80 | 104 | 104 | |
有关说明 | 西城区、朝阳区已列为国家级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示范区,为扶持示范区先行先试,开展多种模式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可根据工作需求,适当增加建设指标。 |
北京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5年3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