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我市城镇职工医保今起启用新缴费基数
导语
焦作市:我市城镇职工医保今起启用新缴费基数我市城镇职工医保今起启用新缴费基数
●在岗参保职工每月最少缴39.72元 ●灵活就业人员每月最少缴162.19元
本报讯(记
首页 > 养老新闻 > 政策法规 > 焦作市:我市城镇职工医保今起启用新缴费基数
导语
焦作市:我市城镇职工医保今起启用新缴费基数我市城镇职工医保今起启用新缴费基数
●在岗参保职工每月最少缴39.72元 ●灵活就业人员每月最少缴162.19元
本报讯(记
焦作市:我市城镇职工医保今起启用新缴费基数我市城镇职工医保今起启用新缴费基数
●在岗参保职工每月最少缴39.72元 ●灵活就业人员每月最少缴162.19元
本报讯(记者杜玲)记者昨日从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了解到,从7月1日起,我市启用2015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城镇职工及个体劳动者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随之调整。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均为1986元、上限均为9930元,在岗参保职工每月最少缴39.72元,灵活就业人员每月最少缴162.19元。
按照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缴纳:参保单位缴费为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7%,职工缴费为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参保单位按职工实际收入申报工资后,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计算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计算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填报的缴费工资基数在本缴费年度内不作变更。
根据市统计局下发的焦作市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2015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依据的年社会平均工资为39717元。经过计算,2015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上限分别为1986元、9930元。根据职工缴费为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2%的标准,在岗参保职工每月最少应缴39.72元。
另外,目前,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缴费水平与待遇水平相挂钩的原则,可以选择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账户,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选择按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建立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如果按时足额缴费,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转诊转院、门诊慢性病治疗等方面,均按照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享受与单位职工同等的医疗待遇。
调整基数后,选择4.9%缴费比例的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标准为162.19元,加上大病保险每年70元,全年应缴金额为2016.28元;选择9%缴费比例的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标准为297.9元,加上大病保险每年70元,全年应缴金额为3644.8元。根据现行的医保政策,缴费比例为9%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划拨标准分别为:45周岁以下的灵活就业人员为102.61元;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为115.85元;已办理医保退休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为122.47元。
市医保中心提醒:未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尽快联系人事代理机构咨询缴费的相关事宜,避免因停保给自己带来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