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实施新举推动解决特殊困难对象养老问题
导语
厦门市:思明区实施新举推动解决特殊困难对象养老问题近日,思明区出台《思明区特殊困难对象入住源泉山庄老年公寓的试点工作方案》,加大力度解决全区低保、低收入对象等特殊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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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实施新举推动解决特殊困难对象养老问题近日,思明区出台《思明区特殊困难对象入住源泉山庄老年公寓的试点工作方案》,加大力度解决全区低保、低收入对象等特殊困难
厦门市:思明区实施新举推动解决特殊困难对象养老问题近日,思明区出台《思明区特殊困难对象入住源泉山庄老年公寓的试点工作方案》,加大力度解决全区低保、低收入对象等特殊困难对象的养老问题,将通过政府财政补助的方式,确保低保、低收入困难老人及肢体残疾二级以上低保、低收入残疾人“老有所养”、“困有所帮”。
《工作方案》规定:具有本区户籍且居住在本区、自愿入住源泉山庄老年公寓的特殊困难对象(包括经市属三甲医院评估认定为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60周岁以上的低保老年人、75周岁以上的低保老年人、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6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肢体残疾二级以上低保残疾人、肢体残疾二级以上低收入残疾人;及夫妻一方符合入住条件另一方愿意陪同照顾的人员),可申请入住思明区新成立的源泉山庄老年公寓,并享受相应的多项政府财政补助,安度晚年。
具体程序为:由上述困难对象向户籍所在街道提出申请,经区民政局、区残联审核同意后,纳入补助范围,按照源泉山庄老年公寓实际收费标准予以补助,补助对象以政府予以的护理费、生活补助费等各类补助经费和低保补助金、低收入对象津贴补贴总金额为限支付托养费用,差额部分由区民政局、区残联直接支付给源泉山庄老年公寓,并对补助对象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费补助,低收入补助对象若有生活来源的,则不再享受生活费补助。
《思明区特殊困难对象入住源泉山庄老年公寓的试点工作方案》的实施,将做为一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基础性工程,充分体现政府对困难老年群体的关爱,缓解困难群体养老难题,促进和谐社会构建。(思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