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 - 开办、运营养老机构可获多重奖励补贴
导语
石狮市 | 开办、运营养老机构可获多重奖励补贴
为加快推进养老事业发展,近日,我市制定并印发《石狮市推进养老事业发展奖励补助标准》,根据该方案,在我市开办、运营养老机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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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 | 开办、运营养老机构可获多重奖励补贴
为加快推进养老事业发展,近日,我市制定并印发《石狮市推进养老事业发展奖励补助标准》,根据该方案,在我市开办、运营养老机构可
石狮市 | 开办、运营养老机构可获多重奖励补贴
为加快推进养老事业发展,近日,我市制定并印发《石狮市推进养老事业发展奖励补助标准》,根据该方案,在我市开办、运营养老机构可获多重奖励补贴,包括一次性开办补助、床位护理补贴等,政府奖励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建设、修缮和设备维护,以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对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的奖励补助项目包括:
一次性开办补助、床位运营及护理补贴、镇、村敬老院入住率、培育专业养老服务组织、引进专业养老服务机构或人才等。
其中,对于房屋自建、捐建,床位50张(含)以上,法定手续齐全的,按2万元/床标准给予一次性开办补贴,对于公建民营,租房且租期5年(含)以上,床位50张(含)以上,法定手续齐全的,按1万元/床标准给予一次性开办补贴,并分5年支付。
在床位运营及护理补贴方面,对收住本市户籍的老年人,按年平均实际入住的床位数计算,并且护理型床位养老护理员或医护人员与半护理、全护理老年人的比例不低于1:5,符合上述条件的,按自理老年人2400元/年·床,半护理老年人3600元/年·床,全护理老年人4800元/年·床的标准予以补贴。
在敬老院入住率补贴方面,补贴标准为:2017年底前床位使用率达50%及以上的镇、村敬老院,给予30万元补贴,分2年拨付;对于2018年底前床位使用率达50%及以上的镇、村敬老院,给予20万元补贴,分2年拨付;对于2019年底前床位使用率达50%及以上的镇、村敬老院,给予10万元补贴,分2年拨付。
对于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机构补贴项目主要包括:
培育专业养老服务组织、床位运营及护理补贴、运营服务补贴等。其中,对于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达省定5A标准,通过验收且投入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70万元。
在奖励补贴后,我市将加强监管,受奖励补贴对象如果擅自改变养老机构使用性质、利用养老场所从事核准服务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挪用奖励补助资金、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以及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我市将取消其奖励补助资格,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对已经拨付的资金予以追缴,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