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政府出台实施意见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
导语
荆门市政府出台实施意见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近日,荆门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的工作目标
首页 > 养老新闻 > 政策法规 > 荆门市政府出台实施意见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
导语
荆门市政府出台实施意见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近日,荆门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的工作目标
荆门市政府出台实施意见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近日,荆门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的工作目标和主要措施,全力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我市将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服务优良、运行规范、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符合标准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的乡镇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综合服务设施,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或托老所。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张以上。荆门中心城区“10分钟养老幸福圈”逐步形成,养老床位达到6000张以上,每千名老年人42张以上。为了实现确定的发展目标,《实施意见》提出加大土地供应、资金补助、税费优惠、人才培养和就业等政策扶持力度;统筹发展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等一系列工作措施。
《实施意见》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资金补助标准进行了适当提标。对荆门中心城区经民政部门许可、符合相关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新建的每张床位给予1500元、改造和租赁用房(租用期限5年以上)的每张床位给予750元一次性建设补助,每个机构最高补贴不超过500张床位;对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按收住失能对象每人每月80元、其他对象每人每月60元给予运营补贴。对荆门中心城区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标准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意见》(荆政发〔2012〕26号)规定执行,每个机构最高补贴不超过500张床位。《实施意见》建立了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制度。(市民政局福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