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良委员:应尽快出台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政策
导语
“当前我国正在步入老龄化社会,我国老龄化具有‘未富先老’未富先老、‘未备先老’、‘孤独终老’等典型特征。”出席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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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在步入老龄化社会,我国老龄化具有‘未富先老’未富先老、‘未备先老’、‘孤独终老’等典型特征。”出席河南省
“当前我国正在步入老龄化社会,我国老龄化具有‘未富先老’未富先老、‘未备先老’、‘孤独终老’等典型特征。”出席河南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的政协委员、河南安多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晓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表示。
刘晓良表示,社会养老形势已经发生了新的变化。我国老年人晚年生活的经济收入来源主要集中在三大支柱:子女或亲属供养、老年人自己的劳动收入和离退休金。但是老年人的劳动收入有限,农村很多老人根本就没有离退休金,而我国现有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也不完善,老人一旦生病,还是得依赖子女,孩子才是父母养老最大的保证。
刘晓良指出,独生子女家庭本质上就是风险家庭,随着家庭生命周期的演变,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的各种风险会逐渐显现。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独生子女的家庭在中国家庭中占比较高,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压力更加沉重。
关于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刘晓良委员提出建议:提高独生子女父母高龄生活补贴的标准;设立独生子女陪护探亲假;采取政府投入、社会捐赠等形式建立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专项基金,保障独生子女家庭出现丧子等意外风险时能做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建议允许已达到退休年龄的独生子女父母投靠异地工作生活的独生子、女;出台各项优惠政策,如保障房优先供给、相关税收减免、提供专项补贴等,倡导鼓励独生子女与父母就近或共同居住;完善与计划生育相适应的养老政策体系,探索出台社区养老专项扶持政策,鼓励现有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站实现深度融合,并加快培育和扶持社区养老服务企业发展,鼓励跨区域、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