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首府印发《南宁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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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广西:首府印发《南宁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

五类老年人无需申请,免费获居家养老服务






  7月12日,记者从南宁市民政局了解到,新修订的《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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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首府印发《南宁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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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广西:首府印发《南宁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

五类老年人无需申请,免费获居家养老服务






  7月12日,记者从南宁市民政局了解到,新修订的《南宁

广西:首府印发《南宁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

太平洋养老网

五类老年人无需申请,免费获居家养老服务


  7月12日,记者从南宁市民政局了解到,新修订的《南宁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于7月10日印发实施,有效期3年。2016年印发施行的《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原《实施意见》)同时废止。


南宁城区户籍五类老年人可享服务


  据介绍,居家养老是大部分中国人选择的传统养老方式,为了让居家养老真正有家的味道,南宁市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保障特定人群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以助餐、助洁、助医、助急为主要服务内容,实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哪些老年人可以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呢?较原《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扩大了服务对象范围。《实施意见》明确,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应具有南宁市城区户籍,具体对象为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城市散居特困老人(第一类);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城市失独老人(第二类);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城市低保对象(第三类);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城市享受定期抚恤或定期生活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第四类);85周岁(含85周岁)以上的城市高龄老人(第五类)。


每人每月最长享受4小时服务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通俗地说,就是政府向社会公开招投标,与中标的企业达成买卖服务,这种服务用于城市的居家养老方面。那么,这样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是否有时限?答案是,有。

  《实施意见》提出,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前四类人群每人每月可享受4小时服务,按照40元/小时的养老服务经费标准,每人每年可享受1920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第五类人群,每人每月可享受2小时服务,按照40元/小时的养老服务经费标准,每人每年可享受960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类别重复者不累加,按照类别最高标准执行)。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并非直接给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钱,而是让他们不用自己掏钱就可以享受到一定时间的居家养老服务。


服务涵盖“衣食住行娱教医”


  目前,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所涵盖的范围,都是根据老年人实际生活需要所设。根据《实施意见》,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享受生活照料服务(包括助餐服务、起居服务、助浴服务、卫生清理服务、代办服务);医疗保健服务(包括医疗协助服务、康复护理服务、健康咨询服务);家政服务(包括安装维修家具家电、清洗服务、疏通服务、其他家政类服务);紧急救助服务;精神慰藉服务(包括精神支持服务、心理疏导服务);以及其他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法律咨询服务以及其他老年人需求的服务)。

  《实施意见》还明确,符合条件的五类老年人不用申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运营方会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单主动联系五类老年人,双方签约后,老年人即可享受相应的政府购买居家服务。如有老年人符合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条件却未能享受服务的,可由本人或家属(无家属或有困难的可以委托社区或其他相关组织)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提出居家养老服务登记申请,并填写《南宁市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表》,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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