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区域性居家养老中心收费应低于区域内市场平均价
导语
辽宁:沈区域性居家养老中心收费应低于区域内市场平均价格
沈阳市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服务范围应覆盖周边1-2个社区老年人;公共空间要沿墙安装安全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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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区域性居家养老中心收费应低于区域内市场平均价格
沈阳市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服务范围应覆盖周边1-2个社区老年人;公共空间要沿墙安装安全扶手;
辽宁:沈区域性居家养老中心收费应低于区域内市场平均价格
沈阳市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服务范围应覆盖周边1-2个社区老年人;公共空间要沿墙安装安全扶手;公共活动用房要配备电视、音响、健身器材、书籍报刊等;定期为老人提供体检、上门巡诊、社区护理等服务;服务收费要低于区域内市场平均价格,还要设定免费公益服务项目……
日前,沈阳市民政局公布了《沈阳市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施设计和服务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进一步规范了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和服务管理。
每个中心服务范围应覆盖周边1-2个社区老年人
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是指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就近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陪伴护理、心理慰藉、社会交流等服务,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或社会组织运营的为老服务机构。包括单体结构和一址多点两种建筑模式。
《标准》要求,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要综合考虑地区人口密度、老年人口分布状况、服务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进行规划设置。每个中心服务范围应覆盖周边1-2个社区老年人。
在设施设计标准方面,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建筑面积应不得低于600平方米,采用“一址多点”模式建设的,主体设施建筑面积不得低于400平方米,外设功能区不得多于两处。
每张床位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家具符合老人需求
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根据服务功能可划分为照料护理区、医疗保健区、公共活动区、生活服务区,各功能区用房应满足老年人需求。
其中,照料护理用房不能与电梯井道、有噪声振动的设备机房等邻近设置。根据老年人需求设置床(椅)位,且平均使用面积每张达到5平方米。老年人使用的床和家具应符合老年期生理功能需求。
公共活动用房要配电视、音响、健身器材、书报等
《标准》要求,公用卫生间要与老年人经常使用的公共活动用房同层,宜邻近设置,并且光线明亮,具备通风换气条件。公用卫生间应设无障碍厕位,便器旁应安装扶手;公共餐厅要使用可移动的、牢固的桌椅,为护理员留有分餐、助餐空间;采用柜台式售饭方式的,应设置低位服务窗口。
同时,公共活动用房应配备电视、音响、健身器材、休闲棋牌类用品、书籍报刊等;医疗保健用房应设置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需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公共空间要沿墙安装安全扶手并且保持连续
《标准》要求,公共空间要沿墙安装安全扶手,并且保持连续。老年人居住用房内应设安全疏散指示标识,老年人活动空间内的墙面凸出和临空突出物,应采用醒目的色彩或采取图案区分的方式作出警示标识。
同时,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要配备必要消防设施;应设置紧急呼叫装置和监控系统应具有采暖设施、空调设备,并有通风换气装置。
为失能失智及高龄老人提供协助进食、洗头等服务
在服务管理标准方面,《标准》要求,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要根据服务对象数量及服务项目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鼓励为老服务志愿者参与服务。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养老护理员及其他服务人员应具有相关资质,并经过相关培训。
同时,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需设置照料护理、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文化娱乐等服务项目。
其中,照料护理要求为社区内失能失智或有需求的高龄老年人提供协助进食、协助排泄以及洗发、梳头、口腔清洁、洗脸、剃胡须、修剪指甲、洗手洗脚、沐浴等服务。
定期为老人提供体检、上门巡诊、社区护理等服务
在助洁助浴助医服务方面,中心要为社区内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上门提供居家保洁服务;上门助浴的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并有两名工作人员在场;依托卫生服务机构、护理站的中心,要定期为老年人提供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服务。
收费要低于市场平均价格设免费公益服务项目
值得一提的是,《标准》还要求,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项目收费要低于本区域市场平均价格,同时设定一定的公益服务项目,不收取服务对象费用。
同时,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要制定居家养老服务意外事件处置应急预案,每年至少举办两次消防培训和演练。还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记录老年人信息、服务协议、服务项目、服务安排、服务记录等信息。
《标准》要求,中心实行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进行服务评价,对于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建议,要及时改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