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重新修编养老设施规划,到2020年每百位老

浙江:杭州重新修编养老设施规划,到2020年每百位老

导语

浙江:杭州重新修编养老设施规划,到2020年每百位老人养老床位不低于5张

 根据市民政部门统计数据,截至2017年底,杭州市区(十城区)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135.62万人,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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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重新修编养老设施规划,到2020年每百位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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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浙江:杭州重新修编养老设施规划,到2020年每百位老人养老床位不低于5张

 根据市民政部门统计数据,截至2017年底,杭州市区(十城区)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135.62万人,占

浙江:杭州重新修编养老设施规划,到2020年每百位老人养老床位不低于5张

太平洋养老网

 根据市民政部门统计数据,截至2017年底,杭州市区(十城区)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135.62万人,占总人口数的22.03%,高于全国(17.3%)、全省(18.9%)的平均水平,老龄化形势严峻。

  老龄化社会,对养老服务的数量和质量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好在,新的养老设施专项规划——《杭州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修编》已获市政府批复。昨天,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杭州市民政局联合召开养老设施规划修编宣讲会,一起来看看吧,新的专项规划都有哪些亮点!

  为什么要修编养老设施专项规划?

  上版养老设施布点规划编制于2011年,重点对六城区(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滨江)进行了布局。在规划的指导下,六城区的机构养老床位总数从2010年的0.76万张增长至2017年的2.85万张,市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配建率从80.2%增长至96.61%。

  然而,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上版养老设施布点规划已远远不能满足现状。所以,市规划院负责对规划进行修编。

  市规划院相关负责人王珏说,该专项规划期限近期至2020年,远期展望至2035年。规划范围涵盖十城区,包括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滨江、萧山、余杭、富阳、临安,桐庐、建德、淳安可参照本规划相关要求执行。

  杭州养老设施总体目标是什么样?

  在新的专项规划中,“养老设施”包括三大类:提供集中服务的养老机构;提供居家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教育、老年文化等其他养老服务设施。

  未来杭城的养老设施将发展成什么样?

  根据规划,杭州将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政策体系完善,社会主体作用显现,体制机制创新,设施数量充足,能力提升显著,产业规模初具,城乡区域一体”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养老服务与产业共同发展的“大养老”格局。

  具体来说,在床位指标上,规划至2020年,每百名老人社会养老总床位不低于5张,其中机构养老床位不低于4.5张,并着力提高现有床位的利用率;至2035年,每百名老人社会养老总床位不低于5.5张,其中机构养老床位不低于5张。

  在用地指标上,规划至2020年,市区人均养老设施用地不低于0.25平方米;至2035年,保持人均不低于0.25平方米。

  未来将重点发展养护型机构

  规划编制人员王珏说,2017年底市区每百名老人拥有机构床位数4.2张,已高于浙江省要求2020年达4张的目标。但仍存在着公办设施“一床难求”的现象,医养结合、失能失智老人的照护需求仍面临较大压力。

  “养老机构面向失能失智老人、提供专业长期照护服务所占比例还是比较低。居家养老方面也是以保姆式服务为主,日托照护、文体活动组织等专业人员也较为缺乏。”

  针对这一系列问题,新的专项规划也作出了调整。

  根据规划,杭州未来将重点发展养护型机构,突出医养结合,提高为失能(失智)老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能力。规划至2020年,机构床位中的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60%;失智床位比例六城区(包括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滨江)不低于6%,其他区、县(市)不低于4%。

  在满足户籍老人床位需求预测量的基础上,考虑到远期床位增长需求和外来常住老人的服务需求,规划还增加了一定的预留空间。规划至2020年共配置机构养老床位数超过9.6万张(含现状已建),包括市级养老机构6处,区级养老机构26处,街道(乡镇)级养老机构127处,其他(含民办)养老机构213处。

  在居家养老设施建设方面,将以社区为依托,在宅服务为中心,引导支持家庭照护功能的发挥。并完善“城市社区步行15分钟、农村社区步行20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构建“街道(乡镇)-社区(村)”两级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其中,每个街道(乡镇)至少建设一处面积较大、功能齐全、兼具日间照料与全托服务功能的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处建筑面积建议为2000-3000平方米;每个社区(村)至少建设一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已建住宅区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最低不少于200平方米集中布置的标准进行配置,新建住宅区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最低不少于300平方米集中布置的标准进行配置,农村地区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至少集中设置一处,一般规模为3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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