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阜新市调整老年人高龄补贴政策
导语
辽宁:阜新市调整老年人高龄补贴政策
在4月3日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张锋就阜新市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的老年人高龄补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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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阜新市调整老年人高龄补贴政策
在4月3日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张锋就阜新市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的老年人高龄补贴政
辽宁:阜新市调整老年人高龄补贴政策
在4月3日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张锋就阜新市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的老年人高龄补贴政策作了说明。
为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趋势,完善全市高龄补贴政策,积极探索建立低收入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2019年1月18日,市政府对《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老年人高龄补贴标准的通知》(朝政办发【2013】184号文件)进行了再次调整,印发了《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老年人高龄补贴政策的通知》(朝政办发【2019】1号文件)。原《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老年人高龄补贴标准的通知》(朝政办发【2013】184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废止。
调整全市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范围: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和省老龄办《关于对80至89周岁低收入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辽老龄办发【2013】52号文件)中确定的发放范围: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年龄在80至89周岁的城乡低收入老年人(城乡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对象中的老年人),将朝阳市原发放范围:户籍在朝阳市行政区域内的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老年人,调整为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80至89周岁的低收入(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老年人;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调整全市高龄补贴发放标准:80至89周岁低收入(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老年人高龄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50元提高至100元,90至99周岁老年人高龄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1000元。
低保户中的老年人高龄补贴在省分配低保资金中给予补助每人每月50元,其余部分的高龄补贴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承担。
调整前后全市老年人补贴情况:按朝政办发【2013】184号文件,阜新市从2014年1月起,对户籍在阜新市行政区域内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标准是(每人每月):80至89周岁50元;90至99周岁100元;100周岁及以上500元。截至2018年9月末统计数据,全市享受高龄补贴人员65592人。其中,80至89周岁51248人(其中,低保户3260人,低保边缘户182人,非低收入47806人);90至99周岁4850人;100周岁及以上42人。年补贴资金总计3682万元。政策调整后,预计需年补贴资金总计1627万元,比调整前减少20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