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民政厅下发通知 积极组织开展第十一届“中华慈善

辽宁省民政厅下发通知 积极组织开展第十一届“中华慈善

导语

辽宁省民政厅下发通知 积极组织开展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推荐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表彰社会各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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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民政厅下发通知 积极组织开展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推荐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表彰社会各界

辽宁省民政厅下发通知 积极组织开展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推荐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表彰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慈行善举,鼓励、带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辽宁省民政厅按照认真按照民政部要求,下发《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积极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通知》明确,本届“中华慈善奖”推荐对象为2017年至2019年在全省慈善活动特别是扶贫济困活动中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单位、个人、志愿服务等爱心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等。全省向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组委会推荐的总数为12个。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共设置四类奖项: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为进一步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将50%以上的表彰名额集中到扶贫济困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

《通知》明确,慈善楷模奖,不以捐赠款物情况为主要依据,而以慈善行为和事迹的感召力和示范性等为主,如长期参与或从事慈善工作或志愿服务,事迹特别突出,有良好社会影响,尤其在2017至2019年度有突出和感人的慈善事迹等。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将综合考虑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的实施时间、资金规模、慈善效益、社会影响及其示范性和推广性。特别是2017至2019年期间,在扶贫济困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捐赠企业奖,将主要依据企业在2017年至2019年期间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企业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方式和效果,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员工参与慈善情况等。特别是2017至2019年期间,将捐赠款物用于扶贫济困领域的捐赠企业。捐赠个人奖,将主要依据个人在2017年至2019年期间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年限、社会评价、慈善方式创新等情况。特别是2017至2019年期间,将捐赠款物用于扶贫济困领域的捐赠个人。

《通知》明确了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推荐的范围和对其推荐对象进行征求意见,并对填报形式做出了具体规定,还明确已经获得表彰的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一般不再参评“中华慈善奖”,但已经获得表彰的捐赠企业和捐赠个人,可重复参评。

《通知》要求,参评“中华慈善奖”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都要以适当形式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或者由推荐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该奖项的评选条件、参评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团队名称、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名称以及简要事迹等。市级民政部门在上报推荐材料前,要在本市范围内进行为期一周的社会公示;其他推荐单位在本部门领域进行公示。拟推荐名单确定后,省民政厅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

“中华慈善奖”作为我国慈善领域政府最高奖,是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中华慈善奖”的推荐工作,配备充足的工作力量,通过下发通知、发布公告等形式全面开展宣传和动员,挖掘先进典型,扩大活动影响,吸引各方参与,提高推荐质量。市级民政部门是推荐其行政区域内候选对象的第一责任部门,在确定推荐候选对象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别要做好社会公示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工作,推荐的候选对象要经得起社会公众和历史的检验。其他推荐单位,要本着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严谨地进行推荐。参加“中华慈善奖”评选的单位和个人,填报参评材料或者在网络投票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不再允许该单位和个人参评“中华慈善奖”。“中华慈善奖”获得者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经民政部部长办公会议决定,对其已获奖项予以撤销。(根据辽宁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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