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十二部委联合发文推进医养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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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十二部委联合发文推进医养结合
“医养结合”就是指医疗资源与养老资源相结合,实现社会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其中,“医”包括医疗康复保健服务,具体有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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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十二部委联合发文推进医养结合
“医养结合”就是指医疗资源与养老资源相结合,实现社会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其中,“医”包括医疗康复保健服务,具体有医
解读十二部委联合发文推进医养结合
“医养结合”就是指医疗资源与养老资源相结合,实现社会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其中,“医”包括医疗康复保健服务,具体有医疗服务、健康咨询服务、健康检查服务、疾病诊治和护理服务、大病康复服务以及临终关怀服务等;“养”包括的生活照护服务、精神心理服务、文化活动服务。利用“医养一体化”的发展模式,集医疗、康复、养生、养老等为一体,把老年人健康医疗服务放在首要位置,将养老机构和医院的功能相结合,把生活照料和康复关怀融为一体的新型模式。
为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意见》提出。
立足医养结合发展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提出5个方面15项政策措施。
一是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制定出台医养签约服务规范,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合理规划设置有关机构,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城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内部建设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充分利用现有健康、养老等信息平台,推动老年人的健康和养老信息共享、深度开发和合理利用。
二是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各地按要求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优化流程和环境,涉及同层级审批登记行政部门的,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鼓励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医养结合服务的监管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民政部门配合。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分别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负责进行行业监管。研究制定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和管理指南。
三是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税费优惠方面,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投入支持方面,各地要加大向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购买基本医疗卫生和基本养老等服务的力度,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土地供应方面,要保障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发展用地,鼓励地方出台支持措施,对使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房屋设施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予以无偿或低偿使用,符合规划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依法用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在不改变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盘活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并适用过渡期政策,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五年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金融支持方面,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医养结合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
四是优化保障政策。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价格政策,收费标准原则上应以实际服务成本为基础,综合市场供求状况、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研究出台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内容、标准、规范,完善上门医疗服务收费政策,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建立老年慢性病用药长期处方制度。加大保险支持和监管力度,厘清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支付边界,基本医保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医疗卫生服务费用,不得用于支付生活照护等养老服务费用。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医养保险,针对老年人风险特征和需求特点,开发专属产品。加快发展包括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
五是加强队伍建设。加强老年医学、康复、护理等专业人才培养,扩大相关专业招生规模,设立一批医养结合培训基地,要求各地分级分类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明确提出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医养结合机构没有条件为医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培训的,要求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安排有条件的单位集中组织培训
2019年10月23日,国家卫健委、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全国老龄办(所属副部级事业单位)等十二部委联合发文《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有关工作,不能一蹴而就, 可喜的是,国家重视我国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根据2018年统计年鉴,2017年65岁以上老人数1.5亿,15.9%老年抚养比)的局面,开始寻求养老服务方式的探索,汇总七大亮点,仅供参考。
亮点一、四大组合拳,联合推动医疗机构与周边的养老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
通过四大措施,保障医养合作:一、签约医疗机构要在服务资源、合作机制上予以支持;二、各地要对医养签约合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三、养老机构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四、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护理院(护理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医疗机构紧密对接,建立医联体、医协体等协作机制。
亮点二、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可与签约医疗机构建双向转诊机制
在我国,养老机构内部是允许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但应当向所在地的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在这次公布的意见中,明确提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
亮点三、合理规划实施医养结合能力工程,明确指出,关键在基层社区(乡镇)
意见提出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机构、敬老院可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社区、乡镇的失能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城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内部建设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意见还重点为失能的特困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农村地区可探索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在医改听潮者姬华奎看来,做好基层社区(乡镇)的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间接推动医疗资源重新配置,合理流动。比如,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街道坚持“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打造15分钟"养老圈,街道牵头,促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养老院签订医疗服务合作协议,服务中心为养老院的老人们建立档案,提供免费的健康体检,每月为老人提供一次健康服务,签约医疗机构还开设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在挂号、就诊、取药、住院等环节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便利服务,让老人们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切实提升辖区老人幸福感。
亮点四、充分发挥传统中医资源的优势,增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2019年10月20日,发布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加强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发挥中医药整体医学和健康医学优势, 到2022年,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力争实现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近日对中医药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充分发挥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独特优势和作用,笔者觉得遗憾地是在《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有关“中医”的,仅出现两处:
第2条,“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独特作用,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产品和服务,增强社区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第3条,“以历年体检结果为基础,为老年人建立连续性电子健康档案并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含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亮点五、以信息化建设,推动智慧养老相关产品和服务发展,助力医养结合机构缓解养老难问题。
意见指出,加强医养结合信息化支撑。充分利用现有健康、养老等信息平台,打造覆盖家庭、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推动老年人的健康和养老信息共享、深度开发和合理利用。实施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支持研发医疗辅助、家庭照护、安防监控、残障辅助、情感陪护等智能服务机器人,大力发展健康管理、健康检测监测、健康服务、智能康复辅具等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推进面向医养结合机构(指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建设。
据全国老龄办政策研究部李志宏早在2016年10月26日在(首届)京津冀养老论坛上披露说,据测算,失能老年人将持续增长到2020年的4200万,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8报告,获悉2017年,65岁及以上人口为1.5831亿。
面对这些趋势,中国的养老服务急迫需要一批快速化、信息化、专业化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 全国老龄办政策研究部主任李志宏介绍,老龄化严峻这一发展态势,对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而言,既是倒逼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基础动力,也是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最大机遇。医改听潮者姬华奎认为,以信息化建设为转手,推动智慧养老相关产品和服务发展,是缓解我国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背景下养老服务方式重重困难,探索医养结合发展新模式的重要举措。
亮点六、 鼓励社会办医参与养老服务
对于社会办医的推进力度,没有最大,只有更大。此次《意见》又明确: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区域总量不作规划限制,养老领域有望成为社会办医下一个“风口”。
第4条,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的上述相应资质直接进行登记备案,简化手续。
第5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区域总量不作规划限制。按照“非禁即入”原则,不得设置并全面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限制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的经营性质。
亮点七、医保逐步实现医养结合的无缝对接
医养要“无缝对接”,医保是不可忽视的政策,对哪些是医、哪些是养,界限不好区分,意见明确,“厘清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支付边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只能用于支付医疗卫生服务费用,不得用于支付生活照护等养老服务费用”。
第13条.加大保险支持和监管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正式运营3个月后即可提出定点申请,定点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时间。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医保起付线,积极推进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按床日等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 。
理清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支付边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疾病诊治、医疗护理、医疗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费用,不得用于支付生活照护等养老服务费用。
总之,虽然十二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医养结合发展,但是会涉及到相关部门职权范围和利益分配,比如第6条“加大对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考核检查力度,把医疗床位和家庭病床增加等情况纳入考核。研究制定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和管理指南。”第13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疾病诊治、医疗护理、医疗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费用,不得用于支付生活照护等养老服务费用”,医养结合的关键在基层,推动医养结合发展,还需要民政、卫生、人事、医保、税务、财政等多个部门加强协作,打破利益壁垒,共同促进医养结合健康持续发展。
医养结合的关键在基层,以及多部门协作,跨机构利益分配合理化。
2018年
《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2018年19号文
一、全面推进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要把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作为深化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加快建立审批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2018年6月底前,全国全面实施电子化注册管理。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电子化注册管理情况,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制作样式和技术要求,组织印制和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
二、优化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
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可以委托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或者有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提供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医疗消毒供应等服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将该委托协议作为医疗机构相关诊疗科目的登记依据,并在诊疗科目后备注“协议”。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的牵头医院应当符合相应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具备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等服务能力。
三、规范营利性医疗机构命名
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和医疗机构命名的有关规定。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衔接,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有关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名称信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申请,出具其医疗机构名称信息的证明材料,为营利性医疗机构正常执业运营提供便利。
四、简化医疗机构审批申请材料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全面组织清理医疗机构审批申请材料,凡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可以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不再提供验资证明,申请人应当对注册资金的真实性负责。
2019年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9年9月17日下午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全国老龄办常务副主任、中国老龄协会会长王建军,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司司长王海东介绍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有关情况
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已于9月11日国务院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拟于近期由多个部门联合印发。
从2013年医养结合相关概念提出,经过近七年的发展,程序逐渐简化,操作难度降低。取消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行政审批,简化相关流程,实现医养结合的快速推进。
2016年6月国家卫计委与民政部联合公布首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之后,9月22日,两部门又公布了第二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确定了北京市朝阳区等40个市(区)作为第二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以上政策来源于国家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