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市场,引导和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备案承诺制度,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监管重点。

质量安全监管: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

《通知》要求,民政部门要会同消防救援机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整治,摸清消防安全状况,建立隐患、整改、责任“三个清单”,对重大隐患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住建部门重点监管养老服务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指导、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加强电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卫健部门负责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资质审查,以及内设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康复治疗的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的管理。

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人社部门要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加强对有关培训评价组织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监管,防止出现乱培训、滥发证现象。

教育部门要加强院校内老年服务与管理人才培养,负责实施院校内(技工院校除外)职业技能水平评价。公安、民政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养老服务机构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业禁入措施。

资金监管:打击非法集资

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大对纳入医保定点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力度,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民政、地方金融监管、公安部门要加强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做好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依法打击、妥善处置以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

各地要通过督导养老服务机构开设专门账户。

运营秩序监管:加大打击无证无照服务行为

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法查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单位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土地,擅自改变确定的土地用途等行为。

市场监管、民政部门要加大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行为,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未经登记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由民政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擅自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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