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解读《关于支持全市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将通过各项政策措施,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区和居家养老,进一步提升各项服务能力,形成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各类老年人需求得到满足的良好局面。

太原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显示,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85.45万,占总人口的16.11%,老龄化程度引发的社会养老问题日益突出。

社区和居家养老是现阶段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的一种有效思路与手段。《实施意见》明确,我市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构建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信息化为手段、专业化服务为支撑、供需平衡的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为目标,全面推进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质量,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推动我市全方位高质量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实施意见》共分四个部分,包括五方面具体任务。

支持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社区和居家养老设施布局规划。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盘活存量闲置资产。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将事业单位改制后腾出的办公用房,城市区划调整后的办公楼,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成立的离退休老年活动中心、培训中心、疗养院及其他具备养老功能的机构,改造成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场所,增加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提高老年人就近就便获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可及性;加快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为每个社区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并积极探索“党建引领+养老服务”新模式,支持社区党群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共建共融;开展社区和居家适老化环境改造。全面开展老年人家庭日常生活设施无障碍改造,为城乡60周岁及以上、独居和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供住房无障碍、安全、整洁居住环境改造,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具体做法为:规范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加快推进“互联网+居家养老”;推进社区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融合发展;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医养结合发展;推广应用社区养老标准;加强质量评估监督。

完善社区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具体措施包括:政府购买社区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购买老年人社工专业服务;开展购买居家养老床位护理和短期托养服务试点;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贴;提高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补贴标准;提高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标准;扶持市级社区养老服务示范项目建设运营;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协调解决消防问题。

培育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放开社区养老市场。鼓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实现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加大引进培育力度。以社会化、专业化服务为主,兼顾广大老年人需求,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积极引进、培育社区养老组织,为我市社区养老服务提供坚实保障。

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环境体系和社会氛围。探索建立老年人亲情陪护制度。探索建立陪护假、护理假制度,在特定节日,如重阳节、老人生日,或老人患病期间,可适当缩短子女上班时限,便于其陪伴老人;鼓励和推广志愿服务。探索志愿服务积分、时间银行等制度,到2022年底,全市各街道建有一支专业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覆盖50%以上的社区。(记者 郝晓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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