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陕西省各级民政部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和养老服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补短板、强弱项、优服务、提质量”为着力点,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初步建立了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发展取得明显成效,连续三年被国务院办公厅和民政部、财政部表彰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省份之一。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底,陕西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759.12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9.2%,超过全国18.7%的平均值,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剧。目前,全省有各类养老机构及服务设施16742个,其中养老机构827个(公办养老机构439个、民办养老机构335个、公建民营养老机构53个),居家养老服务设施15915个(城市日间照料中心2063个、农村互助幸福院13852个),建成各类养老床位30.5万张,全省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实现县级全覆盖,农村互助幸福院覆盖82%的行政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63.4%的社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45.59%。

二、主要做法

(一)完善政策体系,提供制度支撑。完善1+N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修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出台《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20多个政策文件,为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省级成立由民政厅牵头,发改、工信、卫健等22个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推动工作合力。

(二)加强兜底保障,完善基本养老。持续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新增6629张护理型床位。对于符合条件的特困老人全部纳入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范围,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对于全自理、半护理和全护理的特困人员分别按照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15%、25%发放护理补贴,对特困老人做到了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三)构建多元格局,引领创新发展。通过打造“15分钟城市养老圈”“时间银行”助老服务、“智慧养老”等20多项措施,破解城市养老“一床难求”等突出问题。一是改革试点全域覆盖。西安、宝鸡等9个地市先后被列为全国养老服务综合改革、医养结合、居家社区改革试点城市。咸阳市探索的“时间银行”养老服务新模式入围“2019中国改革年度案例”。延安市获得全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考核优秀位次。岚皋县老年公寓、阎良区中心敬老院入选2020年国家民政部、发改委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优秀案例。二是智慧养老快速发展。全省有9个企业、18个街道、3个基地成功入选了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单位,名列全国第六。已建成运营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86个。三是养老模式不断创新。西安市新城区“饭大爷”老年餐厅,咸阳市渭城区“时间银行”,榆林市榆阳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托管服务,韩城、杨凌、宝鸡农村互助幸福院规范化管理等经验做法在全省广泛推广。

(四)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度。一是开展专项行动。连续四年会同相关部门在全省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创新制定并督促落实“十一个上墙”。二是坚持标准引领。在全国率先成立养老服务标准化委员会,出台18部省级地方标准,划定了养老服务“基准线”,我省养老服务标准化经验被民政部简报专题刊载。印发《陕西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办法》,全省评出26个五星级、40个四星级养老机构。三是打牢人才基础。制订《陕西省关于促进养老护理员职业能力提升实施方案》,全省已累计培训6万余名养老护理员,千余名养老管理人员。在今年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上,我省荣获“优秀组织单位”,四名参赛选手中三名获得二等奖,一名获得三等奖。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推进措施

尽管我陕西养老服务业近年来取得较快发展,但与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与人民群众对养老服务的需求相比,还存在难点和堵点问题。一是有效供给不足。养老服务供给不平衡的问题较为突出,“一床难求”与床位闲置并存,社区嵌入式小微服务机构和护理型床位较少。二是资金投入不足,财政资金投入较少,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投入养老服务业潜力未充分释放。三是服务管理人员不足。养老护理人员普遍存在着职业认同度低、社会地位低、薪酬待遇低、劳动强度高“三低一高”的情况,人员严重短缺。全省养老服务专兼职工作人员仅百余人,工作力量薄弱,影响了养老服务工作的推进和开展。

我们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和养老服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着力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奋力谱写陕西养老服务工作新篇章。

一是抓规划,促落实。编制发布《“十四五”养老服务专项规划》,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我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布局。加快立法进程,推动省人大审议《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提高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标准,推动全省经济困难重度失能老年人最低护理补贴制度的建立。制定《养老服务机构公建委托运营管理办法》,修订《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聘用人员薪酬待遇的意见》,会同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制定住宅小区配套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实施办法,切实解决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标准,配套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问题。

二是强体系,优供给。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各级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在居家社区养老方面,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构建“一院、一中心、一站”的嵌入式养老服务网络,持续加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两年内新建1865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到2022年,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争取达到90%以上,所有街道至少建有1所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在机构养老方面,持续加大护理型床位供给,全省拟建设65所县级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实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在2022年底前完成2.4万张护理型床位提升。依托区域敬老院建设65所农村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满足老年人机构养老服务需求。到2022年实现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基本消除消防隐患的目标任务。在医养康养相结合方面,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有条件的民办医院扩建养老服务床位,经民政部门备案,按规定可享受床位建设补贴政策。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型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农村地区探索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互助幸福院合作新模式。

三是育产业,同发展。落实“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机构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热价格优惠等扶持”等要求,激发民间资本参与发展养老服务的内生动力。同时,要大力推进养老与健康、养生、旅游、健身、休闲、互联网等产业融合发展,催生养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老年人提供更多高品质的适老新产品、新服务。

四是聚人才,建队伍。会同人社部门继续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推动对我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院校设立养老服务专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壮大养老护理员队伍。

五是强监管,提质量。建立综合监管体系,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托民政部“金民工程”,加快建立全省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持续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开展陕西省养老机构企业标准“领跑者”,培育我省养老服务业“领跑梯队”,继续开展省级“养老服务标准化示范项目”创建,完善养老标准化服务体系,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打造“连锁化、品牌化”的陕西养老名片,促进我省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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