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印发《关于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开展春节前养老机构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全面消除养老机构安全隐患。
《通知》明确,此次检查包括已开展养老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农村牧区养老服务场所、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老年餐桌、医养结合机构等。重点检查事项包括消防安全、疫情防控、非法集资养老领域诈骗问题,地震、风雪、冰冻等自然灾害预防,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服务安全、日常安全管理等影响养老机构安全的事项,对照《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标准逐项开展检查。
《通知》要求,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民政部门主动联合相关部门进行研判,提出改进措施,必要的可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民政部门自行组织检查中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且安全隐患突出或者情况紧急需要立即处置的,应当依法责令养老机构停业整顿,并通知相关部门到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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