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休、养老金等问题
一直是很多伙伴关心的
头等大事
2月23日,
沈阳市人社系统有关人士
就沈阳市目前的退休和养老金政策
等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赶紧往下看
你关心的问题都在这里
问:目前沈阳有延迟退休的政策吗?
答:目前未实施延迟退休政策。
问:身份证年龄和档案年龄不一致,按哪个确定退休年龄?
答: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问:灵活就业人员交多少年社保才能领取养老金?
答: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满15年,符合办理退休条件,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问:灵活就业人员交社保费分几档?
答:参保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200%、300%七个缴费基数中自愿选择缴费,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问:我跟老伙伴同一年退休,为什么领取的养老金不同?
答:养老金由基础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因参加工作时间、缴纳养老保险费数额等情况不同,会使养老金计算结果产生差异。
问:我是企业编员工,考上高级职称后,退休金会不会提高?
答:企业职工考取高级职称后,如企业给予职工提高相应工资待遇的,会体现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水平之中,按多缴多得的原则,退休时养老金待遇将会相应提高。
问:我今年75岁,以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好多年一直每月领170多元,想问为什么一直不涨?什么时候给涨?
答:沈阳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标准从最初的55元提高到173元,现沈阳市平均水平为181元。下一步,将按照国家和省的调整制度做好适时提高工作。
问:我今年2月到退休年龄,退休劳资关系一直在原单位,我一直在其他单位打工。原单位下岗后不再给缴纳养老保险,在其他单位打工期间给交了几年,现在还欠几年的保险需要补缴,能不能办理退休?
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累计满15年的,可办理退休;如有企业欠费,应由企业办理养老保险费补缴。
问:我现在单位缴的社保比较少,害怕退休养老金少,还不想买商业保险,有什么办法吗?
答:一是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最高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二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可作为养老保险待遇的补充,以提高退休后的待遇总体水平。
问:我今年30岁,想知道退休后能领多少退休金?
答:影响养老金的因素有:缴费年限长短、缴费金额多少,以及退休时计发基数标准,目前无法进行计算。
问:我现在单位给缴的是最低档的社保,以后打算转成灵活就业人员自己缴费,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的社保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有什么不同?怎么缴纳自己更划算?
答:在同等缴费水平下,单位职工身份与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一致无差异。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个人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选择缴费基数高的档次,可以提升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
问:退休手续办完了,当月能领到养老金吗?
答:参保人员从办理退休审批手续次月起,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
问:我是沈阳本地的灵活就业人员,一直在沈阳交社保从没断过,最近应聘到一家北京公司工作,公司也在北京给我交了养老保险,现在两面保险都交着,沈阳社保和北京社保能一起交吗?养老保险账户怎么算?
答:在同一时期内不能重复缴费。应按实际劳动关系缴纳养老保险,如有多地参保缴费应在账户归集后,对重复部分需按国家规定予以退费。
问:我今年49岁,是灵活就业人员,社保从2006年开始一直自己交,已交满15年,我打算明年退休,可以吗?
答:不可以。2004年1月1日起,首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女性,退休年龄按55周岁掌握。
问:我孩子在上海工作,户口也在上海,我打算退休后去上海跟孩子一起生活,在上海怎么领取养老金?
答:社保中心每月按时向符合享受养老待遇人员的银行卡中支付养老金,但按照规定在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每年需要进行一次享受待遇资格认证。
问:死亡当月还能领到养老金吗?
答:能。
问:企业职工必须参加养老保险吗?
答:《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问:参保人员养老金如何办理省内转移?
答:参保人员达到退休条件前在省内可以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达到退休条件且已计发养老金的,养老保险关系和养老金不可以转移。
问:个体养老保险是否强制连续缴费?
答:不强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即可申请办理退休。
问:跨省转移参保人员达到退休条件在哪儿享受退休待遇?
答:(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问:沈阳户口个体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区和户口所在区不一致,退休时在哪个区办理?
答:灵活就业人员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保缴费,且办理退休。
问: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可以参加个体养老保险吗?
答:不可以。
问:分别从事过多个特殊工种岗位,每个岗位的工作年限均达不到累计年限,是否能办理特殊工种退休?按哪个折算年限算退休金?
答:将多个特殊工种从事年限,按对应折算系数累计为其中某一特殊工种的年限,如符合此特殊工种从事年限的可办理特殊工种退休。
沈阳退休和养老金政策这样规定
1.普通退休年龄是多少?
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004年1月1日后登记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女从业人员、女自由职业者,后转移到城镇企业单位接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退休年龄仍按国家规定55周岁掌握。
2.正常退休条件是什么?
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
3.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是多少?具体条件是什么?
答: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需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作岗位上累计满8年。
4.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年龄是多少?
答:男50周岁,女45周岁。
5.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条件是什么?
答: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含城镇个体工商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男满50周岁以上,女满45周岁以上,缴费年限满15年,因病、非因工致残,经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鉴定结论1年内有效),可办理提前退休。
6.退休金由什么组成?
答:基础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
7.退休金如何计算?
答:从2011年1月1日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条件,按以下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达到退休条件时上年度沈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之和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年限(计算到月)每满1年发给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3)建立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的,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以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基数乘以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再乘以过渡系数1.4%。
8.影响退休金的因素是什么?
答:影响退休金的因素有缴费年限长短、缴费金额多少,以及退休时省规定的计发基数标准。
9.养老金每年按什么标准调整?
答:现行按国家和省制定的养老金调整办法和标准实施,分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
10.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什么?缴费比例是什么?
答:(1)单位缴费基数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确定。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新招用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最高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无法确定月工资收入的职工,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2)企业缴费比例为16%,企业职工缴费比例为8%。
如何进行领取企业养老保险
待遇资格认证?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每年需要进行待遇资格认证。沈阳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和遗属,按照居住地划分为三类:一是居住在本市;二是居住在外省市;三是居住在境外(已经取得外国国籍的视同居住在境外),主要认证方式如下:
1.沈阳市退休且在本市居住人员:社保中心采用信息比对方式进行认证,不需要本人办理。
2.沈阳市退休在外省市居住人员:按照规定,异地居住退休人员或遗属每个自然年度内需进行一次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可以通过人社部“掌上12333”App或邮寄照片进行认证。
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社保大厦退管部
邮寄电话:024—22521299
3.沈阳市退休在境外居住人员:
方式一:邮寄领事馆、政府部门开具的生存证明。
方式二:邮寄本人持当天报纸、身份证或护照拍摄的清晰照片到沈阳市社保中心。
方式三:本人可手持身份证或护照通过QQ视频进行认证(QQ号3489425060);
采用邮寄方式的,信中需要写明认证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或职工编号、国内委托人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社保大厦退管部
邮寄电话:024—22521299
退休待遇计发经办相关事项
这样办理
1.每月经办时间:经人社局(行政部门)审核通过的新增退休人员,可在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间(周六日不休息)到各区、县(市)社保分中心经办窗口办理养老金的核定计算及待遇支付业务。
2.经办受理对象:企业经办人员、退休人员本人或代办人,只要手续齐全均可办理。
3.窗口提交手续:由人社局审批并出具的《辽宁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职)表》、工商银行社会保障卡(含沈阳市社会保障卡领取凭证)或工商银行储蓄卡(无法办理工商银行社保卡的)。
4.窗口返回手续:《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待遇核定表》
5.待遇发放时间:每月25日前发放。例如:2月25日至3月10日间办理完养老金计发的新退休人员,相关待遇在3月25日前注入待遇领取银行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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