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个月来,涉及养老领域的政策规划不停,2月22日,国务院发布《“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旨在推动老龄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构建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同时,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区域范围,并在原有6家试点公司的基础上,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加试点。2月25日,银保监会再度发文,扩大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自3月1日起,将此前“四地四机构”的试点范围扩展为“十地十机构”。

在养老体系的完善与搭建之中,养老服务的充足供给是目前老龄事业发展的迫切所需,尤其针对老年失能人员的照护服务,是“一人失能,全家失衡”困境下急迫解决的诉求。作为养老照护服务保障供给模式之一的长护险,正在成为补足老龄人口护理服务缺口的重要途径。

2016年,人社部发布指导意见,明确在上海、苏州等15个城市开启长护险制度试点,后又经试点扩大,迄今,已有49个试点城市,历经6年试点发展,长护险的作用与价值正逐渐得到市场的认可。

以部分试点地区的成绩来看。重庆市试点的长期护理保险,对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长期卧床或治疗后需要长期护理的城镇职工(含退休职工),确立了居家个人护理、居家上门护理、机构集中护理三种护理服务形式,达到重度失能即可享受最高1550元/月的长护保险待遇。

据重庆银保监局近日披露的数据,2021年长护险服务试点区县群众达51万人,三年来累计1959人达到长护险支付标准,成为重庆长护险制度先试先行的受益者。2022年开始,重庆将长护险试点全面扩大到全市范围,参保人预计将达到700万以上。

2020年,北京市将石景山区定为扩大试点区,2021年全年42.19万人参保缴费、3178人享受待遇。今年1月,北京市医保局发布《北京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扩大试点实施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参加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暂不含学生、儿童),应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参保范围,分步实施。2022年先启动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再适时启动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伴随着试点发展与经验的积累,关于长护险制度的完善和进一步扩围提上议程,但目前各地试点地区标准存差异,资金统筹能力不一以及护理服务供给能力建设滞后等问题,都是长护险持续、长足发展所面临的桎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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