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三级至五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启动国家标准三级至五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此次评定对象为全省范围内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或原养老机构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且持续运营一年以上并符合《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申请等级评定基本要求与条件,并建立基层党组织的养老机构。按照养老机构自愿申报、民政部门资格审核、第三方评估机构综合评估、评定委员会审核公示、省民政厅最终确认评定结果的评定程序进行。

今年是湖北省第三次开展国家标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旨在激励全省养老机构争当典型示范,树立行业标杆,不断提高标准化、专业化服务管理水平。据统计,全省已评选出国家标准三级至五级养老机构69家,其中五级养老机构5家、四级养老机构30家、三级养老机构3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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