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厅联合省财政厅制定下发了《关于2022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起,统一提高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2020年至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连续三年上调,从每月105元提高到123元。
《通知》要求,此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确保在5月底前发放到位,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财力情况、参保居民月人均待遇水平等实际情况,在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基础上自行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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