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养老问题备受社会瞩目。5月11日,作为广西养老服务领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提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为规范养老服务,保障养老服务质量,草案拟为养老服务设投诉举报制度,依法规定保护老年人个人信息。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了解到,草案由自治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简称人大社会建设委)进行初步审议后,提出一些修改建议,建议进一步细化和丰富农村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细化实施长护险制度等等。
为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人大社会建设委建议在草案中增加“鼓励村民委员会将村集体经济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满足本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等内容,拓宽养老服务资金渠道,推动农村养老服务事业和养老慈善事业发展。
公众对养老服务的监督,既能发现违法违纪行为,也能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提供帮助。因此,建议在草案中增加养老服务投诉举报制度规定。例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养老服务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对公民、法人和有关组织的投诉举报,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核实处理”。
养老服务会牵涉到老年人的个人信息,大量的个人信息是提供优质科学养老服务的保障,也可能成为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利剑。在搜集老年人个人信息的同时,人大社会建设委草案中建议增加“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尊重老年人的人格尊严,依法保护老年人的个人信息”内容。
建议在草案中增加养老服务行业自律条款,通过发挥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从业人员等加强行业自律,使养老服务监督体系更完整,更好发挥行业组织的积极作用,推动养老服务健康发展。
此外,建议增加规定,明确条例通过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推动条例更好地落到实处。
【 编辑:韦幸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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