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老年人吃上“暖心饭”,全市目前已发展1000多家养老助餐点。今天上午,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为加强养老助餐服务“保基本”能力,本市再次出台优惠政策。根据《关于提升北京市养老助餐服务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在养老助餐点获取午餐或晚餐的,可享受每天5元优惠。
根据《实施意见》,本市将加强养老助餐服务“保基本”能力,提高市场化、便利化、多样化水平,重点解决失能、失智、高龄等老年人吃饭不便问题。文件提出,居家养老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在养老助餐点获取午餐或晚餐的,可享受每天5元优惠。就餐补贴在老年人给付就餐费用时自动扣减,补贴扣减应与老年人支付消费绑定,在就餐消费额度超过就餐补贴标准时方可享受。
文件还提出,对于为本市居家养老的常住老年人提供午餐或晚餐助餐服务的养老助餐点,可按实际助餐人数给予每人每天3元的运营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区研究确定。鼓励各区适当提标扩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升养老助餐服务管理水平。各区现有养老助餐政策中直接涉及给予老年人补贴待遇的,原则上避免调低待遇标准或缩小人群范围。
据了解,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特困老年人,低保和低收入家庭的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以及其他家庭失能、失智、重度残疾老年人。目前,全市居家的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有26万人。
《实施意见》对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的送餐问题也进行了明确。针对行动不便、家中确实无人取餐的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家庭,经街道、乡镇评估确有需要的,可由养老驿站通过工作人员或志愿者送餐到家。对于其他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可通过养老驿站低偿提供上门助餐、代为取餐等服务解决外出取餐就餐不便问题。
根据《实施意见》,本市将对养老助餐点统一台账管理、统一管理标准、统一形象标识、统一设备要求。文件提出,养老助餐点须制定荤素搭配、营养均衡的食谱,每周更新食谱,有条件的还要提供符合相关标准的老年营养餐,并将老年餐品类型逐渐覆盖至咀嚼吞咽困难的失能老年人、需慢性病饮食干预的老年人,以及少数民族等有特定饮食习惯的老年人。
免责声明:我们注重分享,文章、图片来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如有异议,请告知小编,我们会及时删除。
依据《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第12条,《信息网络传播权力保护条例》第14条/23条,即“避风港原则”,本文中部分图片及文字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行为请及时联系客服删除,本网不对内容传播行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不承担与著作权或相关权有关的信息审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