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安 娜) 近日,北京市出台《关于提升北京市养老助餐服务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加强养老助餐服务保基本能力,提高市场化、便利化、多样化水平,重点解决失能、失智、高龄等老年人吃饭不便问题。

《实施意见》对养老助餐点的规范管理进行了明确,可简称为“四个统一”:统一台账管理,由各区民政局建立本区养老助餐点名册,主动公布养老助餐点地址及监督电话,依法受理并处理有关举报和投诉;统一管理标准,各区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与养老助餐点签订运营管理协议,明确食品安全、配送流程、服务价格、服务补贴及相关要求等事项,餐品类型逐渐覆盖有咀嚼吞咽困难的失能老年人、需慢性病饮食干预的老年人等;统一形象标识,养老助餐点统一悬挂民政部门设计的形象标识,由各区按照设计图组织制作、应用;统一设备要求,对纳入规范管理的养老助餐点,配备安装用于刷养老助残卡(民生一卡通)的POS机,支持老年人刷卡消费。

《实施意见》强调,将引入数字化养老助餐服务模式,老年人可依托数字化助餐专业平台查看并预订老年餐。行动不便、家中无人取餐的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家庭,经评估确有需要的,由驿站工作人员或志愿者送餐到家;其他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可通过低偿上门助餐、代为取餐等服务解决外出取餐就餐不便问题。居家养老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在养老助餐点获取午餐或晚餐的,可获得每人每餐5元的就餐补贴,在给付就餐费用时自动扣减;养老助餐点开展助餐服务,可按实际助餐人数获得每人每天3元的运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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