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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抓好特困行业纾困政策落实,日前,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联合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并对缓缴相关工作提出意见。
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适用于哪些行业
缓缴的实施期限有多久
如何办理和进行资格认定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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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助力特困行业纾困稳岗,有效对冲疫情影响,云南省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12月15日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
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4月费款。申请缓缴的企业,已缴纳2022年5月所属期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款的,退回已缴纳的5月所属期费款。
缓缴期限内,参保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先为其足额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缓缴期限内,职工申请转移养老、失业保险关系的,企业应先为其足额补缴缓缴的养老、失业保险费。
为抓好政策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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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缓缴的企业,已缴纳2022年5月所属期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款的,退回已缴纳的5月所属期费款。
二、企业申请缓缴的养老保险费于2022年12月15日前补缴到位;个人身份参保人员自愿缓缴的2022年度养老保险费于2023年12月15日前进行补缴。
三、申请缓缴的企业,应在规定时限内足额补缴缓缴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期间免收滞纳金,逾期未足额缴纳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四、缓缴期限内,参保职工申请转移养老、失业保险关系的,企业应先为其足额补缴缓缴的养老、失业保险费。
五、缓缴期限内,简化缓缴申报流程,由企业直接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
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次月5日前将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信息传递给同级税务部门。
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依托社保服务先锋队深入困难企业、送政策上门,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的助企纾困政策尽快落实落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人社厅、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春城晚报、云南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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