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山西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的说明和审议意见的报告。条例草案作为全国第一部同时涵盖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的省级地方性法规,突出了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本质内涵,填补了社区居家养老这一主题的立法空白。
据介绍,截至2021年底,我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672.0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9.31%,人口老龄化呈现基数大、增速快、高龄化的发展趋势。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着力加强顶层设计,健全完善政策体系,有效提升服务供给,不断丰富服务内涵,覆盖城乡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初见成效。但是,当前高龄、失能、独居、空巢老年人医疗和护理问题日益突出,养老服务设施短缺、供给不均衡不充分、专业服务人才不足等短板愈加凸显。社区居家养老是贴近绝大多数老年人“身边、床边、周边”的养老服务内容,对于满足绝大多数老年人高品质养老服务需求意义重大。
条例草案共计7章34条,包括总则、服务设施、服务供给、服务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草案内容将优化资源配置作为基础建设的重中之重,通过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推动全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同时,聚焦补齐短板,针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置不足问题,明确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多渠道供给模式,多措并举解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难题。通过财政扶持、贷款支持、税费优惠和人才激励,切实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构建起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主体服务供给模式。(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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